77歲社運老將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一工廈後樓梯擺放工具雜物,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以及阻塞逃生途徑兩罪,今(11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古思堯否認控罪,裁判官梁蘊莊將案件排期於12月18日審理,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證人。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即於2023年4月16日已獲發同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沒有把所有可燃物品搬離逃生途徑。

他另被控於同年4月27日,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1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一堆約3.8米長乘1.1米闊乘1.1米高的雜物,以及約0.6米長乘0.8米闊乘0.7米高的木箱,該東西可能會阻塞逃生途徑。

古思堯於庭外表示,涉案雜物包括用來製作示威道具和家品維修的工具,以及9,000元現金。他指自己在案發期間一直有清理相關物品,惟因其直腸癌手術造口「噴血」,需要入院治療。然而出院後卻發現相關物品已被清走,他又說已就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KCS31620/2023、KCS3176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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