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7月15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4.18」被捕的15名民主派人士時,舉起一支顛倒的中共「國旗」,上書「黑色恐怖」、「白色恐佈」、「法西斯恐怖」字句,被控以「侮辱國旗罪」。他今日(7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獲批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不得離港。
今日早上,社民連梁國雄等人來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古思堯,要求廢除國旗法,釋放古思堯。梁國雄重申:「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所以人民用任何方法表達對政府或國家的不滿,不應構成犯罪。尤其(古思堯)是以和平方式表達,有甚麼罪呢?」
古思堯今年71歲,過去因侮辱、焚燒中共「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而先後七次入獄。他患有直腸癌第四期,癌症有擴散傾向。
古思堯申請保釋獲得西九龍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但他須交出旅行證件,不准離港;因他需到醫院治療,因此不用去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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