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在去年4月,兩度擺放雜物阻塞荔枝角一工廈內的走火通道,早前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罪成,罰款6,000元。至於另一項「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今(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亦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000元。

被告古思堯(77歲)涉及區選前企圖煽動案正被還押,他今沒有律師代表,到庭親自盤問兩名消防隊長。

案發當日駐守長沙灣消防局的消防隊長張振聲在庭上指,去年4月10日晚上8時許到場巡查時,發現後樓梯及2號單位外有一堆雜物及木傢俬,拍下照片後遇到古思堯。他表示,古當時承認物件分別屬於自己與他佔用的單位,於是向古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是古盤問張時表示,當時並無講過物件屬於其佔用的單位,又稱曾經向張表示,牆邊的物資並不屬於他。但是張不同意。

質疑消防選擇性執法

另外,時任駐守長沙灣消防局的消防隊長潘逸峰稱,4月16日早上約11時45分巡查涉案大廈,發現古思堯沒按通知書要求,在24小時內移除雜物,曾經拍門找古,但無人應門。古思堯問潘,消防處有無指示人員只是對他執法,潘否認。古又問潘,巡查時有無發現上址許多商戶,都擺放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潘同意,但是稱找不到相關負責人,故當日無其它執法行動。

古思堯在庭上質疑消防選擇性執法。他稱涉案工廈的管理處、清潔工及單位,均有放私人物資在門口,消防處曾表明,如沒人投訴就不會處理,「唯獨是我,放一支牙籤都唔得」。

林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思堯結案陳詞時,稱自己數次被消防處檢控,認為不公平,形容消防處看人不順眼就檢控,「好似一個黑社會集團」,並非為香港市民做事。他並批評法庭相信消防處,又指由始至終不相信法庭會公平執法。

林官裁決認為,古思堯是2號單位的佔用人,就其單位外的雜物沒按時清走,罰款4,000元。但是對於後樓梯的物件,按條例消防應發出通知書給後樓梯佔用人,並非古思堯。林官認為,即使古質疑當局選擇性執法,不代表他未有犯罪,法庭基於證據裁決,並就古所指的消防選擇性執法,提醒他循其它途徑反映。

古思堯要求上訴,並稱預計自己要就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入獄一年,希望於放監後交罰款。林官終下令古須在6個月內交罰款。

案件編號:KCS3176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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