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拘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指兩人涉嫌在去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在港島參與非法集會,案件下周三(9月30日)提堂。

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10月5日下午有大批人在港島遊行反對《禁蒙面法》。

黃之鋒下午在社交媒體表示,他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被指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及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由律師陪同錄口供後離開中區警署,他在警署外見記者時,質疑警方以不同的罪名控告他,是為限制他離開香港。他又指,雖然警方由去年6月至12月,每個周末的抗爭活動都會找人告,但他強調由國安法刊憲至今,他仍繼續頑強抵抗,警方的起訴只是「多此一舉」。

黃之鋒晚上再在社交媒體提到自己將會在下周三再上庭,他剛到家準備晚上接受BBC和DW等外國電視台訪問時,思考上庭後會否無法保釋,指經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上星期被押後,不肯定自己能否獲准保釋,尤其自己已有其它案件被告。他並呼籲市民支持要求12名被捕港人送回港的全球聯署等。

另外,古思堯的友人表示,古昨日原定下午2時半到瑪嘉烈醫院覆診,下午1時許被重案組人員上門拘捕,並被押送長沙灣警署落口供後,才能到醫院覆診。古思堯亦被控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樣在下周三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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