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建浮橋獲刑案」有了新的進展,在輿論一片罵聲下,當地法院近日終於承認,他們判錯了案子。
中共吉林白城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法院提審。再審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今年7月,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黃德義等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被判緩刑一案引發廣泛關注。
黃德義原是當地一所小學的教師。據他介紹,為方便家人和村民去河對岸種地,他投入13萬餘元搭橋,收費是想收回成本,但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多名村民、村幹部,也證實了黃德義的上述說法。
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於2019年12月31日作出刑事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德義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對被告人黃強、黃嵩等人判刑一年或拘役三個月不等。
而後黃德義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訴,該院於2023年3月31日駁回其申訴。之後,黃德義於2023年6月26日以不構成犯罪為由向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實際上,被白城市水利局等單位拆除的浮橋並非一座,在黃德義搭建的浮橋被拆除的同時,白城市轄區內至少有7座村民自建的便橋被拆除。
諷刺的是,當地政府把黃德義「私搭」的浮橋拆除以後,村民們再去往對岸,得多繞行70公里,他們的出行,再度面臨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此外,浮橋被拆後,隆冬時節洮兒河上結冰,有些趕時間的人經常從冰面上直接驅車過河。有村民稱,從2018年至今,僅榆樹村一帶至少有4個人因冰面破裂,墜入河中溺亡。
當地村民質疑,為甚麼政府不建橋?對於民間訴求,洮南市交通局工作人員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在輿論廣泛關注下,洮南市當局又改口稱,政府準備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黃德義案的主審法官孫利被曝系冒名參加高考上大學。黃德義在舉報影片中說,亂判案的主審法官孫利,其真實姓名是曹國軍。
洮南市另一民眾丁永恆也發影片舉報法官孫利是假法官,指其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學、參加工作。洮南市紀委在回復丁永恆時承認,孫利真實姓名曹國軍,冒用孫利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不過,官方僅對他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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