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3年前於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向馬路投擲汽油彈,及將嵌有鐵釘的膠水管放置在馬路上,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等3罪,還柙至9月28日判刑,候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稱「一個後生仔不會無緣無故有激進行為」,斷言案件有「幕後黑手」,又因被告拒指證他人而質疑被告的悔意。

案情指,2020年5月1日晚上,警員駕駛警車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龍城方向期間,看到4名黑衣人將細小物品撒落在馬路上,其中一人和被告燃點汽油彈及投擲地上,造成爆炸。

警方上前追捕及截停被告,當時被告身穿白色T恤、黑色外套、黑色長褲及黑鞋,帶有手套和背包,被告外口袋有一個玻璃樽,樽內230毫升液體經檢驗為「白電油」。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第一次這樣做,是由1名為姓梁男子帶領,被告身上鎖匙是屬於旺角大埔道景翠苑的「安全屋」,但被告拒絕簽署警察記事冊的補錄內容。被告在其後的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15歲,剛完成文憑試中學畢業,但成績一般,打算獲釋後,跟隨舅父從事冷氣維修。辯方指,被告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其母親2018年因病去世,失去方向及指導。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事件中亦沒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壞,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但陳官表示,被告年輕及無案底,卻作出嚴重暴力行為,質疑背後有人教唆、存在「幕後黑手」,又認為被告拒簽警察記事冊及在錄影會面保持緘默是有人教被告這樣做。

及後,陳官又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3名黑衣人的身份。辯方表示已給被告法律意見,但被告不提供相關資料,尊重被告選擇。陳官質疑被告稱感後悔卻不指證他人,又指如非被告年輕,至少判監5年,但考慮被告年紀,會先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9月28日判刑。

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他承認在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上址行車路;連同3名身份不詳的人,企圖損壞駛經上址的車輛輪胎;及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內有230毫升液體的玻璃瓶、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鐵釘的膠水管。他另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8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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