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日前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包括擬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叫賣,並作兩個月公眾諮詢。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李志坤昨早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指出,店舖及商販以預製聲帶在揚聲器叫賣情況嚴重,用盡《噪音管制條例》下權力,成效仍然不彰,因此建議修例。
李志坤指,過往商戶店主以揚聲器,或真人叫賣情況一直存在,直到2017年後,店舖使用預製聲帶不斷重複叫賣情況加劇,尤其在店舖密集的黑點情況嚴重。「荃灣、深水埗、元朗及旺角呢啲地方,因為店舖聚在一起,它們(揚聲器)的聲愈調愈高,大家鬥大聲,造成很嚴重噪音問題,令市民好不滿。」他指,署方在去年共接獲544宗相關投訴,巡查1,300次,並有聯同其它部門聯合執法。他又透露,過去多年的相關檢控個案數字為170宗,平均罰款約5,000元。
他指出,除了行人及居民外,在叫賣商戶樓上的老人院更特別辛苦,「除了大聲,不斷重複都好煩擾。你下去聽一下,一小時就重播幾十次。」
商場內用揚聲器不受規管
李志坤指,修例後即使只在商戶在店內以揚聲器叫賣,但聲量大至街道行人聽到,亦可能違法,商場內使用揚聲器則不受規管,但大前題是不能對附近居民造成煩擾。至於被問及商戶播放宣傳歌曲,是否屬於叫賣行為。李志坤承認存在灰色地帶,歡迎市民在諮詢期內提出意見,署方期望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在2025年實施。
對於設立1萬元定額罰款機制的建議,李志坤解釋,以現時的傳票形式處理個案,一般需時兩至三個月時間,但一些短期租約店舖或已完約離開,難以找到負責人,故建議改為定額罰款機制。
環保署昨日發稿,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4項建議包括禁止店舖及商販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叫賣;設立定額罰款1萬元機制;調整最高罰款及賦權當局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以提高執法效率及增加阻嚇性;以及放寬節日慶祝活動的噪音規限,讓慶祝活動可於晚上11時後適當地進行。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為期2個月,至10月8日結束。
小販建議限制聲音分貝
在深水埗鴨寮街的一位檔主劉生表示,《噪音管制條例》修訂後的罰則對小販來說過重,「很久都賺不到1萬元」,假如被罰的話對會對其生意構成嚴重影響。他指在街上使用揚聲器是因為有很多雜音,如果只用人聲介紹產品,很多客人會聽不清,因此有必要使用揚聲器,形容是鴨寮街的一貫特色。
他坦言,擔心無法使用揚聲器後客人會減少,生意可能會大減七八成,他亦擔心若無法使用揚聲器,喉嚨很容易失聲,並反建議當局限制聲音不可超過多少分貝可能更好。他又質疑,為何叫賣不可以,播放音樂卻可以,「如果係騷擾人,你播呢啲都騷擾,有啲人都未必鐘意聽嗰首歌」。
劉生又認為,不少商販都是在有客人的時候才會使用揚聲器講解,並非長期透過揚聲器重複播放錄音,他擺檔多年亦從未被附近居民投訴過,「可能大家都慣咗」。
雖然當局修訂《噪音管制條例》主要目的是防止商戶叫賣聲浪過大影響附近市民,不過亦有市民不同意修例,市民Tony表示不覺得小販用揚聲器叫賣屬於滋擾,擔心增加罰款額會影響他們的生計。他認為當局如果限制商戶使用揚聲器的時間,比起「一刀切」完全禁止使用會更為理想。
有市民認為,部份攤檔使用的揚聲器嘈音過大,特別是街市,認為部份地點有必要作出規管,「講幾多元一斤菜那些就很嘈」。至於定額罰款1萬元他則認為並不算太高。另外他指,自己最不滿尖沙咀到海洋中心的一條隧道,有很多人在那唱歌,嘈音很大,「要禁不如禁那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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