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日前就高等法院拒批《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昨日(9日)政府將上訴許可申請的草擬通知書上載至政府網頁。律政司在申請書中稱,原審法官在考慮申請時只給予國家安全事宜給予「充份比重」(significant weight),而沒有考慮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及具有凌駕性屬「錯誤」。

政府早前申請禁制4類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行為。通知書提到,特首發出的證明書中已指名4類行為構成國安風險或不利國家利益。律政司認為,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又稱法庭在國安議題上欠缺情報,亦缺乏專業知識作評估,認為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律政司又批評,原審法官錯誤認為法庭在國安議題上可與行政機關在同等位置作出判斷。

對於原審法官認為禁制令的效用不大,律政司則聲稱原審考慮不足,指現時仍有人以「煽動意圖」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很多人仍在傳播歌曲,現時僅少數人被捕,認為現有的刑事法律的阻嚇性不足,並指必須有法庭命令,顯示播放有關歌曲不合法,各大網絡平台才願意移除相關內容。律政司又表示,原審稱公眾教育會比禁制令有效的說法是「偏離現實」。

原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禁制令或會造成「寒蟬效應」。律政司則稱,現行刑事法例具阻嚇力,禁制令是加強阻嚇作用。對於有人或因太忙而無暇了解禁制令,律政司認為這個考慮是無關重要,法庭亦不應作出有關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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