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抗爭歌《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件將於本周五(21日)再訊。原本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以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的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今日(18日)發聲明,指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若禁制令獲批,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

記協表示,在申明禁制令並無保障記者工作後,律政司向法庭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相關條文會豁免任何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即包括任何記者在報道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該歌曲,包括在香港及海外發布之新聞報道。

記協指出,經修改豁免條文將更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時涉及《願榮光歸香港》,及評析時提及相關歌曲的自由。豁免條款亦涵蓋發布文章、節目或經網上平台發布的帖文等。如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亦可於香港刊出發布而不受刑責。任何之前發布的新聞及訪問文章,如涉及《願榮光歸香港》亦不受禁制令影響。

記協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因此,記協不會於7月21日另作申請。

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條文如下:

「本命令並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為新聞活動所作出的合法作為,即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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