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排期下月21日審理。政府日前按法庭要求上載禁制令有關文件,並稱有意提出抗辯(反對臨時禁制令)者,須往灣仔分區警署提交資料及費用。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禁制令寫明被告是有意圖違法的人,提出反對者是「自認」;學者黃偉國指,相關舉動顯示法院配合政權消滅司法;亦有網民認為政府的做法是「引蛇出洞」。
根據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12日發出的命令,他應原告(律政司司長)的申請、閱讀黃靜嫻(警方國安處電腦組Y隊警司)的宗教式誓章、律政司的信件,並經聆聽代表原告的大律師的陳述,命令原告將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
該命令上列明,被告為「作出申索的註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為的人」,即律政司傳票中提及的幾類人,包括:意圖煽動他人犯《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意圖違反《國歌條例》侮辱國歌,使人誤會或聯想《願榮光歸香港》是香港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或以幫助、教唆、容許他人等手段,實施上述行為。
至於「替代送達」方式,包括上載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於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展示;並由政府發出新聞公報,提供載有禁制令文件的網址或二維碼。
任何人如反對臨時禁制令,須於本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相關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被告身份尚待釐清
其實就被告身份問題,陳嘉信在12日的指示聆訊中,已經多番質疑律政司代表。陳官當時指出,禁制令要列明被告身份及向被告傳達禁制令,要求律政司釐清案中的被告。律政司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not to target the world at large)」,而是「這刻」對有禁令相關行為及意圖、正在干犯禁令的人,包括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
不過陳官追問,若有人在禁令生效前,本身無沒有任何相關行為及意圖,但在禁令生效後才有意圖產生,作出禁制令針對的行為,亦可能受禁制令所限,律政司代表回應「同意」,並修訂禁制令的字眼,為「正在干犯及有意圖干犯」的人士。
但陳官認為有關定義,仍然是排除禁制令生效後違令的人,但是律政司又指他們受禁制令所限,做法是「有點奇怪」。律政司一方同意辨認被告身份有困難,需時索取指示,以釐清被告身份。法官於是將案件押至7月21日審理。
網民:引蛇出洞
上述命令昨公布後,網民紛紛質疑要到警方處所申請抗辯的做法是「引蛇出洞」、「請君入甕」,更有人引用中共「鳴放運動」的幌子「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形容。
《獨立媒體》創辦人林藹雲昨在其Facebook上發文,指相關禁制令不合理,在「理論上同道德上」應該登記做抗辯人,但「倒番轉問我去唔去登記,我都唔會(倒過頭問我會否登記,我都不會)」,「在某啲(些)時代,『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更何妨(況)現時情況是,明知拔嚟(來)都無用,就更加不為了」,又說「其實大家都預咗(了)要用vpn了」,慨嘆「只能苦笑看著這城慢慢死去」。
另外有網民指,「宜家(現在)全香港都係由警察話事(說了算)㗎啦,上至特首,下至石Q(保安),有邊個唔係(哪個不是)警察?」,並有人質疑「你無講明禁制令對象,市民點(怎)知自己有無需要抗辯?同埋而家(加上現在)禁制令由警察審理咩(嗎)?去差館(警署)申請抗辯?」
法律界人士憂提出反對者 是自認犯國安法
有法律界人士14日接受本報訪問時,估計今次無明顯被告,是因為相關行為及禁制的事太空泛。他解釋,法庭命令反對禁制令的人現身,是「要asecertain(釐清)邊個係(誰是)被告,如果有人要抗辯都可以收到文件,搵(找)律師代表」。他補充,提出反對的人,會被列作被告人之一;但是即使沒有人反對禁制令,並不代表沒有被告,該禁制令申請會在沒有人抗辯的情況下繼續。反對失敗的被告,可能需要支付原告方的訟費。
不過他指出,禁制令寫明被告是有意圖違法的人,質疑「會唔會自己認咗(提出反對)就犯國安法呢?」他認同,今次提出抗辯的人,提出反對失敗後一定有被禁的風險;反而不提出抗辯的,視乎最後禁制令的字眼,則可能不受禁,「其實你睇個官問嘅嘢(其實你看法官問的事),都覺得有好多人未必禁到」。
他補充:「以往佔旺(2014年雨傘運動在旺角的佔領)、機場(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機場的抗議)嗰啲(那些禁制令)都有對象(被告)」,但今次禁制令提及的被告「其實好含糊」。他續指,「佔旺」等禁制令亦有不具名的被告,以「PERSONS UNLAWFULLY OCCUPYING XX(非法佔據XX的人)」顯示。
黃偉國:法院配合政權消滅司法
香港文化研究及政治學獨立學者黃偉國分析,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背後,是基於國安理由,「整件事的處理,由律政司找代表但不願意公開其姓名,到現在要求有人(以此方式)答辯(抗辯),不是法律技術性問題,是一個政治性問題」,「法庭竟然給它(律政司)這樣做,可以說是香港法院配合政權消滅司法、法治的措施」,最終則要視乎法庭在「法治淪陷」的情況下,是否令禁制令能夠有效實施。
高院12日進行指示聆訊,律政司代表在散庭後未有回應記者確認身份的要求,而是由數名便衣男子護送登上私家車離開。事後傳媒向律政司查詢該代表的姓名及職位,但對方回覆「申請由律政司司長提出、律政司處理,沒有其它補充」。@
多個音樂平台《願榮光歸香港》消失 原創團隊:正在處理和串流平台無關技術問題
就在政府上周三(14日)上午發出禁制令相關文件後,音樂平台Apple Music、iTunes、KKBOX、Spotify上多個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下午開始被發現已無法播放。 iTunes十大榜單及KKBOX中,只剩「董事長樂團」主唱台語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YouTube上「Dgx music」上載的「《願榮光歸香港》MV 合唱團版 」,到15日凌晨仍然能夠播放。
「願榮光歸香港 Dgx原創團隊」14日晚上10時半在facebook專頁發文,稱「正在處理一些和串流平台無關的技術問題,很抱歉帶來暫時性的影響。謝謝每一位聽眾。」
網民在貼文下回應「最重要係你們平安。即使被禁,首歌已在心中!!!」,亦有人建議「轉到海外戶口吧!感謝你們一直無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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