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9年、大批白衣人襲擊市民的「元朗7.21事件」,香港警方試圖將之竄改為兩批人衝突,並控告當晚受襲的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他參與暴動。在此案即將開審之際,曾經上庭指證白衣人的男子鄧德全,稱被港警上門威逼,著其指證林卓廷暴動,否則亦會控告他暴動。鄧未有答應,銀行戶口之後被凍結,令他擔心人身安全,匆匆離港到英國申請難民庇護。

鄧德全近日在英國接受數家網媒及網上頻道訪問,稱7月29日中午,有3名警員上門,包括一名國安警員與兩名便衣警員,其中一人以平和語氣跟他說「鄧生你好,你要上庭指證林卓廷暴動,你知不知道?」鄧稱當時感到愕然,反問對方是甚麼一回事,有警員回答「你(如果)不指證林卓廷暴動,我就會告你暴動」,因為鄧7.21當晚身在現場。鄧再問對方,有無法庭的傳召證人令,但對方無出示,隨後離開。

鄧德全兩日後到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未遂,後獲告知要到分行櫃檯查詢,卻被職員和分行經理告知,其有約20萬港元的戶口被凍結。職員聲稱是政府的決定,銀行沒有辦法。鄧稱只能夠動用在東亞銀行的存款約2萬港元,當中逾1.9萬元用來買機票,抵達英國時只剩下80英鎊,無力申請英國容許港人在當地定居的BNO簽證(簽證申請人須付250英鎊簽證費及3,120英鎊醫療附加費),終決定提出申請難民庇護。

鄧德全向網媒「追新聞」坦言,「錢冇咗可以再搵,命冇咗不能搵(錢沒有了可以再賺,命沒了就找不回)」。他慶幸自己不在香港入境處黑名單之中,對能夠離開香港感到十分幸運。他說踏入英國國境鬆了一口氣,又打算呼籲英國國會向英資的滙豐施壓。

港警回覆香港「獨立媒體」時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滙豐銀行則在回覆「光傳媒」時,稱凍結戶口傳聞未經證實,基於保密原則,不便評論個別個案。

林卓廷「暴動」案10月開審

鄧德全被要求上法庭指證林卓廷的案件,是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警方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件預定在10月12日開審。

控方去年在案件提訊時透露,將傳召6名市民證人及14名警員證人。

逃往英國後的鄧德全接受採訪時說:「他根本(林卓廷)沒有動手,我想知道如何暴動呢?我覺得很無稽。」

7.21事件 林卓廷遇襲受傷

2019年7月中,正值反送中運動如火如荼之際,網上已經流傳元朗有親共鄉事派人士,以白衣為記,部署襲擊反送中人士。2019年7月21日晚上10時許,港鐵元朗站有白衣人衝入列車、月台、車站大堂,用棍棒無差別襲擊市民,造成至少45人受傷,一人危殆,傷者包括記者、孕婦。

當時是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聞訊趕往現場,協助市民,但遭白衣人襲擊,手部受傷、嘴角流血。

另外有市民拍攝到至少兩名警員在元朗站,無視眼前大批持有武器的白衣人,掉頭離開車站。

當晚大批市民看到網媒的直播現場畫面,紛紛致電報警,但警察遲遲未到場。亦有部份市民親身前往元朗、天水圍的警署報案,但未獲警察理會,警署更在大批市民在報案室報警、要求警察到元朗站制止白衣人襲擊時關門落閘。

警方事後解釋,當晚10時41分接報後,3輛衝鋒車正處理其他個案,兩名軍裝警員於11分鐘後到場,但是評估形勢後決定到安全位置,再要求增援,增援在接報後39分鐘到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事後承認,警方花39分鐘才到現場是不理想。

不過警員到達車站時,白衣人已經散去,到當晚11時46分,所有警員離開車站;但白衣人從深夜12時16分起兩度重返車站襲擊市民。

原告變被告

林卓廷當時亦有報警,更獲得警方感謝信,他亦曾錄取證人口供及認出施襲者。

2020年1月,林卓廷等8名7.21元朗襲擊事件傷者,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方在2019年7月21日當晚蓄意無履行保護市民的職責,合共提出民事索償約270萬港元。

但是作為事件中的傷者及原告,林卻在2020年8月被指參與7.21恐襲,涉及暴動罪,遭上門拘捕。

林卓廷另外因為披露負責調查7.21案的警司游乃強,正接受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他2020年12月被捕後稱,「我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政權想我收聲,但我絕對不會屈服,繼續追究『警黑勾結』刑事責任。」他於2021年4月28日出庭應訊時,大聲表明「我林卓廷決不認罪!」

作為民主派人士的林,之後在2021年初亦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關押至今。

2021年5月,林卓廷考慮香港的法治情況,擔心一旦敗訴要支付對方龐大的訴訟費用,連累家人,被迫決定終止就7.21事件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當時在獄中的他表明,會就7.21事件被控的暴動罪抗辯到底。

至於7.21襲擊市民的白衣人,至今有14人被起訴,8人罪成,5人候審,一人罪名不成立。近日因人身安全到英國的鄧德全,曾經在2022年兩度以匿名證人身份,在法庭指證白衣人。

官方竄改事實 記者調查遭控

同時,官方亦將事件扭曲,包括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均形容7.21事件為「兩班人打交(兩幫人打架)」。監警會就港警處理「反送中」的行動發表的審視報告,亦將7.21定性為「雙方的集體毆鬥」,而非「單方面的無差別恐怖襲擊」。

除了竄改事實,當局亦起訴查核事實的記者。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2020年在製作7.21一周年的專題報道時,發現7.21當晚有車輛涉嫌運送武器,並透過車牌查冊得知車主身份。不過同年11月,港警上門拘捕蔡玉玲,並控告她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指她在申請查冊時,申報原因為「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屬於虛報。

事件引起新聞界憂慮,擔心因日常新聞報道而查冊,隨時可能被視為違法。

蔡於2021年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成為香港首宗針對傳媒車牌查冊被起訴及定罪的案件。她兩度上訴後,2023年終於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當時終審法院認為,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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