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周五(28日)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主審法官陳健強在判辭中提及,「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
判詞指,律政司申請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以此協助刑事法律。陳官表示,法庭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尤其是如批出本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判詞又指,本案中,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港區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法庭相信在強制執行有關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而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致有關目的。
判詞表示,考慮律政司擬申請禁制的行為屬可予懲處的刑事行為,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 法庭最終決定拒絕批予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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