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長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超過76萬元貸款。他今日(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他保釋至8月1日判刑。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報稱保安員)被控4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日)條。案情指他在1991年加入警隊,在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
他涉嫌分別於2017年8月10日至14日、2018年6月11日至13日、2020年1月20日至22日,及2020年10月22日至27日,藉著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4筆分別為港幣168,000元、172,080元、201,024元及222,000元的貸款,即共逾76萬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於第1至第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另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償還數萬元貸款金額。如儲蓄互助社知悉4份貨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控方指被告沒有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償還款項,希望法庭輕判,並將4項罪名同期執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表示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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