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村民因建便民浮橋致全家18口被判刑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當事人日前透露,在他未架橋前,已有22位鄉親在河中溺亡,架橋後平安無事,但官方下令拆橋後,又有十餘人溺亡。此外,該案主審法官被曝曾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學。

村民建便民橋被判刑 家人遭株連

據極目新聞報道,吉林省白城市下轄的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因搭建「便民浮橋」並收費,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此案於7月5日被媒體曝光後,白城市法院7月8日發布通報稱,該院已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此案追溯到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在村邊的洮兒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橋,自費加貸款總投入超過13萬元。為收回成本,他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並無硬性規定,卻被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要求拆橋。

黃德義在遭到三次行政處罰後,洮南市法院於2019年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多位親屬黃嵩、黃強、黃永等17人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沒架橋前溺亡22人,橋拆後又溺亡10餘人

7月9日,《南方都市報》援引瓦房鎮政府工作人員的話說,浮橋拆除後,村民往來振林村和安全村,只能選擇繞道。2019年,河道還發生了多宗溺亡事故。

黃德義在近日拍攝的一段影片中透露,在他沒有架橋之前,已經有22位鄉親在洮兒河中溺亡,架橋之後再也沒有人溺亡,但官方下令拆橋之後,又有十多人溺亡。鄉親出行、農業生產非常不便。

此外,多位村民向媒體表示,沒有浮橋後,如果去河對岸種地,只能繞行,單程就要多70公里。

安全村張姓村民家的4垧地中有3垧在洮兒河的西岸,他說,「浮橋拆了以後,我們要去河對岸,只能選擇繞行,哪怕最近的鎮西大橋,也要多繞行70公里,開農用車得走三個多小時,來迴路上的時間就得7個小時。而有橋的時候,十幾分鐘就到地裏了,不說時間,就是油錢也搭不起。」

(網頁截圖)
(網頁截圖)

2021年底,黃德義提出了申訴。他認為,自古以來修橋補路都是好事,怎麼到他這就被判刑了呢。他在焊船體、搭建上投入超13萬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同時,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但是,黃德義的申訴於今年3月被洮南市法院駁回,法院認為此案「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

對此,7月8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說,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就不是犯罪。如果「過橋繳費純屬自願,也就不可能屬於強拿硬要。無強無硬,自願繳費何罪之有」。

(微博圖片)
(微博圖片)

主審法官係頂替他人上大學 免職後仍在法院上班

7月9日,黃德義案的主審法官孫利被曝係冒名參加高考上大學。黃德義在舉報影片中說,亂判案的主審法官孫利,其真實姓名是曹國軍。

洮南市另一民眾丁永恆也發影片舉報法官孫利是假法官,舉報孫利原名是曹國軍,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學、參加工作。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紀委回覆丁永恆,孫利真實姓名曹國軍,冒用孫利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他在影片中說,舉報查實後,孫利被免職,並被黨內警告處分。處分太輕了,應該繩之以法。

丁永恆係丁茜之父,丁茜被孫利判刑7年。丁永恆認為:「他的判決有問題,還是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假法官,結果僅僅革去審判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我不服。」

據紅星新聞報道,2019年3月25日,洮南市法院一審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丁茜有期徒刑7年。此案被當局定性為「掃黑除惡」。2019年4月29日,白城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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