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總承建商禮頓被票控違《建築物條例》,禮頓在開審前認罪,最終被判罰款4萬元。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沙中綫總承建商禮頓被票控違《建築物條例》,禮頓在開審前認罪,最終被判罰款4萬元。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港鐵沙中綫2018年被揭紅磡站被剪短鋼筋及總承建商擅改圖則等,鐵路線延至去年中才正式通車。屋宇署事後票控總承建商「禮頓建築」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原定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承建商禮頓在開審前認罪,最終被判罰款4萬元。

被告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原被控「身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工程時加入或使用任何物料,而該等物料並未按照根據建築物條例就該等物料所規定的方式而應用、使用或固定」罪。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獲批,禮頓現承認一項「身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件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罪。

修訂的傳票內容指,禮頓於2017年6月30日,身為於沙田至中環綫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進行建築工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直接涉及當中可變製冷劑流量系統(VRV)機房的鋼筋混凝土底板工程,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

代表禮頓的辯方大律師賀智(Adrian J. Halkes)求情表示,沙中綫工程為相當龐大項目,牽涉超過8,000名人手,橫跨最少5年時間。本案被告初次干犯相關控罪,加上涉案機房涉及很小範圍,被告在交付前亦已完成重修該範圍,冀法庭採納較低的罰則。

林官判刑時指,禮頓作為沙中綫工程項目的總承建商,工程錯失影響眾多港人的生活,有一定社會責任確保工程在符合規定下進行。惟林官接納辯方所言,考慮到涉案只為約131平方米的空間,佔整個項目的小面積,失誤亦無導致機房結構裂縫、過度變形、旋轉或沉降,削弱穩定性。事後被告亦有重修該情況,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涉案工程並非最嚴重的案件,故以罰款6萬元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罰款4萬元。

案情指,禮頓為港鐵沙中綫工程紅磡列車停放處的註冊建築承包商,合約期由2015年7月17日至2021年3月1日,工程包括可變製冷劑流量系統機房(VRV機房)內的鋼筋混凝土底板工程。

港鐵工程主管於2017年6月29日檢查VRV機房後,發現有鋼筋連接器被用於連接底板上的鋼筋,主管亦發現相關鋼筋沒有完全扭入鋼筋連接器。其後涉事機房被發現已開始混凝土澆灌。港鐵兩度拒絕接收是次工程,並以電郵通知禮頓。屋宇署最終於2019年5月18日接獲港鐵投訴,並展開調查。

翻查資料,事件發生後,港鐵宣布額外撥備20億港元,以支付紅磡站擴建部份工程引起的額外費用。根據港鐵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當中10.5億港元為調查工作、設計及施工、延誤的相關費用,6.5億港元為分段通車、保護及維修已完成工程的相關費用,餘下3億元預留作處理法律申索等間接費用。港鐵曾聲稱會按合約向禮頓追討。

案件編號:KCS 51208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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