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涉嫌收取一名貸款公司董事賄款共1.3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涉嫌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他原本承認兩罪,後又申請撤消認罪,今(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他又改變立場,決定認罪並同意案情,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他續准保釋。

被告蘇靖峰(29 歲),案發時為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此案件5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辯方律師指被告承認兩罪,表示毋須押後,被告可以直接答辯。但是休庭後辯方表示被告讀畢修訂案情後希望撤銷認罪答辯,裁判官直斥被告「一時話認罪,一時話唔認罪,一時話想押後,點會咁兒戲㗎!」其私人律師解釋稱,蘇從未上過法庭,不知道首次提堂可暫不答辯。

蘇靖峰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接受由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提供的1.33萬元賄款,回覆彭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案情指蘇接受彭的貸款後,彭向蘇提供其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着蘇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之後又不時再問彭借款,前後16次借得1.33萬港元。蘇在警誠下承認曾向彭借錢,但只捏造回覆,並無查問案件的執法行動或接觸警員。

另外蘇2021年破產,但之後涉嫌未獲許可下向一名任職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一筆約1萬元的貸款,並被對方拒絕。

曾因賭外圍被判社會服務令 違令遭判囚10日但緩刑一年

另一方面,控方確認蘇有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的案底,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之後改判監禁10日,緩刑一年。翻查資料,蘇2021年在非法投注外圍足球賽事及百家樂逾32萬元,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他在社會服務令期間曾經遲到、未能完成所有時數並曾獲發警告信,被指違反社服令,6月初被撤銷原本的社會服務令,改為判囚10日但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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