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涉嫌收取一名貸款公司董事賄款共逾13,000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涉嫌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0,000元,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今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前警員原本承認兩罪,後來又改變主意撤消答辯,被裁判官斥責「兒戲」。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前警員蘇靖峰(29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另一被告彭閏謙(37歲),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代表彭閏謙的當值律師為被告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聘請私人律師,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期間獲准保釋。

前警員蘇靖峰同樣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律師指被告承認兩罪,表示毋須押後,被告可以直接答辯。裁判官覃有方宣布休庭45分鐘,待控方準備案情撮要。惟重新開庭後,辯方表示被告讀畢修訂案情後希望撤銷認罪答辯。裁判官質疑,控方在修訂案情之中只有刪減、並無增加,認為修訂案情並非撤消答辯原因,直斥被告「一時話認罪,一時話唔認罪,一時話想押後,點會咁兒戲㗎!」,又指被告身為前警員,應該知道法律程序,要求被告下午再作解釋。

辯方下午再開庭時表示,被告上午在修訂案情期間與母親通電話,對方表示會為他聘請私人律師,加上家中有瑣碎事務需要處理,因此希望撤銷答辯及押後案件。但最終私人律師仍未到庭,被告又說希望押後至下周一再訊,裁判官覃有方再次斥責被告「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又指被告的做法令法庭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只能押後,形容被告的做法有如「騎劫」法庭。

最終裁判官將蘇靖峰的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屆時其代表律師須向法庭作出解釋。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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