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10,100元,將香煙、打火機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帶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辯方求情稱被告患自閉症,誤將該囚犯視為朋友,並將款項用以還債。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判刑,被告要還柙候判。

案情指,被告金永勤(34歲)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收受還柙人士家屬賄款後,將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還柙者吳天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初犯,2010年加入懲教署,任職囚車車長8年,到案發前一年負責看守囚犯,期間在2018年被診斷患自閉症,社交判斷較差。被告因感到獲涉案囚犯重視,視之為朋友。另外被告出於貪念,收受賄款以還債。

香官質疑被告是否收錢幫朋友做事?辯方解釋,被告明白做錯事,亦低估事件的嚴重性。

辯方又表示,金與妻子育有一名4歲兒子,為人善良孝順,有替雙親供樓。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重犯機會低,並有求助於向善導會,顯示有悔意。香官同意索取背景報告,但拒絕索取感化令報告,稱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即還柙人士吳天文(35歲)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早前亦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上月遭分別判監半年及3個月。

案件編號:WKCC23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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