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今日(30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今讀開案陳詞指,沒有認罪的6名被告,均曾在立法會大樓或附近範圍出現。當中身為藝人的王宗堯,被拍攝到當晚出現於立法會會議廳內,與抗爭者及記者傾談,沒有遮掩面容。案件明天續審,6名被告續准保釋。

6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其中何俊諺尚未答辯,其餘5人否認暴動罪。

控方今日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逾千名抗爭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下午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晚上近9時,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並於內部進行破壞。直至翌日凌晨警方驅散抗爭者。

控方指,王宗堯當晚被傳媒拍到身處立法會大樓,警方認出其身份,之後同年9月底拘捕他,並在其住所內檢獲他案發當晚身穿的「我自由故我在」T恤。

另外,警方於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黃家豪的指紋,黃家豪在警誡下稱當日進入會議廳是為採訪及拍攝。馬啟聰則被拍到曾出現於會議庭,以及在立法會大樓外舉手提電話拍攝。辯方表示兩人將以記者身份抗辯。

至於何俊諺,他被捕後在母親陪同下接受調查,在警誡下稱,當晚他受友人邀請下前往立法會,並進入立法會大樓,但他強調沒有破壞任何物品。

至於吳志勇當晚數次被拍到出現在議事廳,之後在會議廳主席台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決意與部份少數示威者「儘量死守」。吳志勇在翌年1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去過立法會,「但係我冇破壞任何嘢」。

林錦均在案發數月後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曾執起鐵枝敲打立法會玻璃窗,及後他因遭玻璃碎片割傷而離場包紮,其後一直在附近休息。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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