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機在手,網絡遊戲可以說是全天候的消閒玩意,不少玩家會付費「課金」以提升角色能力值,追求更好的遊戲體驗。不過兒童與青少年的心智和自制能力假若尚未成熟,一旦沉迷網絡遊戲,甚至不停「課金」,隨時跌入無底深潭。消委會曾接獲家長投訴,指一名13歲兒子於20日內課金9萬元,遂要求退款。

消委會表示,投訴人梁女士沒有為13歲兒子的智能裝置帳號安裝家長監控功能,其後在銀行月結單中發現兒子於數款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在20天內合共花費約9萬元,當中有約5.9萬元是兒子使用電子支付工具,透過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於不同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以及直接於另一間公司營運的手機遊戲中課金約3.1萬元購買虛擬道具。

投訴人嘗試要求相關遊戲開發商退款,但只共獲退還4,000元。投訴人不滿電子支付工具平台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和付款,以及應用程式平台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遂向消委會求助。

支付工具平台公司回覆稱,投訴人透露兒子曾經登入她的網上銀行帳戶轉帳至自己的電子支付工具錢包中。而公司的服務協議亦註明,未滿18歲的用戶若同意有關協議,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關內容,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故不會安排退款。而在消委會調停下,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最終同意作特別處理,安排一次性退款5.9萬元。其後投訴人亦向消委會表示,已獲遊戲營運商特別安排退款約3.1萬元,個案最終得到解決。

至於另一宗投訴個案,大陸玩家關先生的遊戲帳號內一些裝備、道具及遊戲幣遭盜去,損失約2.4萬港元,隨即聯絡遊戲公司,盼取回被盜去的物品,惟該公司著投訴人報案。涉事公司之後又發現,該批物品已被轉售至第三方玩家,遂認為事主的損失應由盜用者負責,故拒絕投訴人的要求。消委會其後建議投訴人先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指出,玩家在參與遊戲時亦可能會遇上體驗欠佳,甚至帳號遭盜用等不愉快經歷,繼而引發不同的消費糾紛。目前香港並沒有針對網絡遊戲的法例,消委會建議政府考慮參考其它地區的做法,引入監管機制,對網絡遊戲的中獎機率、銷售手法、退款機制、就未成年人士之消費保障等進行規管,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至於遊戲商方面,亦應該增加營運透明度,例如明確標示每個角色或商品的中獎機率,並引入「保底機制」,確保消費者的花費能有合理的中獎機會。

此外,遊戲商亦要增加家長就子女使用帳戶的監管能力,例如設定交易金額上限或控制使用時限。帳戶的安全度亦要加強,例如增設「雙重認證」等登入方法,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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