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中間道11號建築地盤3月2日發生四級火,消防處今日(8日)表示,根據現階段掌握的證據顯示,起火原因並無可疑。另外,消防處在火警當日發現位於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運作,已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工地承建商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消防處透露,最近曾於2022年8月巡查該建築工地,期間測試其輸水設施,以確保其運作正常,同時亦向負責人提供消防安全建議。消防處火警調查組正調查3月2日的火警成因,根據現階段掌握的證據顯示,起火原因並無可疑。

根據消防處通函第2/2008號《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建築工地需視乎樓宇興建高度,為30米高或以上的樓層配備輸水設施。如樓宇設計高度介乎30米至80米,承建商須安裝一套密封式輸水系統,或於適當樓層放置消防泵。如樓宇設計高度超過80米,承建商須安裝一套密封式輸水系統,以保障建築工地安全。

消防處指,會因應建築工地的工程進度適時派員巡查,並根據《消防條例》第7(c)條提供適當意見,確保負責人有妥善遵從《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內的要求,令相關設施經常保持在有效操作狀態。如有設施損壞、需要暫時關閉或改動,負責人須儘快通知該區消防局,並且採取適當的替代措施。

建築工地須在高層樓宇興建期間配備滅火用途輸水設施,以備一旦發生火警,消防人員可迅速撲滅火警。若發現未被妥善遵從,消防處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期限內糾正火警危險,違者可能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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