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9日)公開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委員會形容今次火災是暴露規管極度缺失與盲點的「完美風暴」,指多個政府部門存在系統性缺失,在處理居民投訴時「互相推諉」及「僅按本子辦事」。
報告指今次大火充份反映於政府內部,依循規則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態度未有顧及市民的福祉;各部門沒有合力解決問題,反而「互相推諉」,把問題交給其它部門;相關公務員忽視居民切身及合理的安全關注,令人感到求助無門和十分焦慮。
報告點名多個政府部門要為大火負責,例如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未有在運作層面上妥善及認真地履行規管職責、未有妥善處理投訴和進行適當調查;消防處未能妥善評估與消除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未能監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勞工處亦未能妥善處理地盤吸煙及生口安全問題、未有核實棚網的阻燃性。
報告批評屋宇署和ICU的缺失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其中獨立審查組在政策及運作層面都出現缺失,應負上較大責任;若ICU人員嚴肅看待其職責,並考慮到樓宇維修地盤火警可能引致的後果,可能已消除宏福苑的部份火警危險,一旦發生火警時會減少罹難人數。
根據報告,勞工處對今次火災及傷亡的責任較輕,因為該處主要負責樓宇維修地盤的職安健事宜,但報告亦點名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指她對投訴信的回覆不理想。報告指勞工處只處理工人相關的職安健事宜,但對同樣影響工人的火警危險卻未有承擔責任處理。
報告認為政府部門的系統性缺失基於5個因素,包括各負責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感,沒有意識到可預見的風險;規管制度出現漏洞,如過往無法例禁止在建築地盤吸煙、施工及工程安全監管有限及欠缺建築物料監管;各負責部門未能因應樓宇維修工程涉及的高而明顯火警風險,適當排列工作的優先次序,建議監管部門應按相關風險及危險妥善優先處理監管工作。
另外,報告指現時有具可疑或三合會背景的人士高度參與樓宇維修行業運作,但政府對大部份相關規管制度僅依賴「誠信制度」,倚重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沒有管制或監督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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