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在前年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提交內部資料,遭支聯會拒絕,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否認「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日(4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控罪成立,押後下周六(11日)求情。

羅德泉在判詞中稱,法庭信納國安處所要資料已在「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障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認為國安處向三人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送遞時具有合法性,各被告有必要回應通知書,但他們毫無意圖提交任何資料,故裁定所有被告罪成。

司法機構今日派發給傳媒的判詞亦附有警方調查報告及申請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文件,然而調查報告大部分被墨水覆蓋。

在審訊時,辯方多次要求交代警方指控支聯會是哪個外國組織的代表,然而控方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用代號稱呼相關組織和人士,稱是為了避免曝光警方調查方向,並在文件上大幅用黑色墨水遮蓋,控方證人亦屢屢拒答問題。辯方則質疑控方拒不披露資料令審訊不公。

支聯會早前拒絕提交資料時表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批評警方國安處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提交資料是犯了法律錯誤。自辯的鄒幸彤在庭上表示,支聯會是香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從沒有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可以指點支聯會做事。她反駁警方根據支聯會曾收「組織4」的2萬元「贊助」懷疑支聯會是該組織代理人,指該款項是為六四紀念館擴館的捐款,只佔眾籌的四百分之一。

鄧岳君在開庭前手持六四25周年的《港支聯通訊》等文章到達法庭。他在法庭外說:「今日是3月4號,希望大家還記得六四34周年。」

在2021年8月25日,警方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發信,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內部資料。支聯會常委隨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向警方遞信,表示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於同年9月8日拘捕支聯會4名常委,包括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翌日又拘捕另一名常委徐漢光。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承認控罪,各判監3個月,已經刑滿出獄。鄒幸彤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早前亦被控《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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