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16名不認罪的被告,昨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接受第五日審訊,控方前一日讀完開案陳詞後,昨主要處理案件管理事項,包括處理專家證供呈堂事宜。另外辯方申請,撤銷10名獲准保釋被告的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

控方提出傳召兩名警長為社交媒體專家證人,講解Facebook、YouTube的一般運作。

早前在控方的開案陳詞中,曾經播放何桂藍的選舉宣傳片「北京『國安法滅港』路線圖」,她被指在2020年6月至7月,透過選舉宣傳短片、選舉論壇等場合發言或發貼文,稱取得立法會過半的主導權,就可以逼出一個北京無可能接受的局面;將立法會變成人民的武器;要突破中央設定給香港的死局,需要最多的抗爭派進入議會;初選的意義在於藉著選票和投票率,向國際反映香港人反抗意志,帶來破局;當選者應用盡一切方式繼續議會抗爭,包括肢體抗爭等。

不滿控方延誤提供專家證供

代表何桂藍的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不滿指,辯方到本月6日開審當日,才收齊專家供詞的中英文版本,控方沒有按照刑事訴訟程序,在交付程序前,即去年中將專家證據文件送達辯方,造成不公,辯方亦沒有足夠時間找專家回應。

法官陳慶偉指辯方此說法是猜測,但Trevor Beel回應此為合理期望,並要求法庭拒絕控方傳召兩名警長。

控方認無按《實務指示》行事

主控官萬德豪承認,未有按《實務指示》在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供詞送達辯方,但就指辯方在上月中已收到部分供詞,至今有20多天可研究是否傳召辯方證人。控方又稱,預料4月中才傳召兩名警長,認為辯方仍有時間尋找辯方專家。

萬德豪承認未有按《實務指示9.3》,即原訟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行事,當中列明「若控方打算在審訊中提出專家證據,便應盡可能在申請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交法庭存檔及送達辯方」;如果在交付的階段沒有將專家報告存檔,卻打算在審訊中提出專家證據,「案中各方便應努力遵照『標準程序時間表(定期審訊表)』內列明的關於將專家報告存檔及送達的時間而行事。若實在難以遵照時間表的規定而行事,便應立即向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指出,並提供詳細理由及建議對時間表作出哪些修訂。」

法官認延誤造成不公

不止控方延誤提供專家報告,此案整體的延誤情況,早被外間以至法官詬病,成為案件其中一項關注點。此案件在2021年3月首次提堂,到2022年6月,即15個月後,方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期間外界批評此案延誤,導致被告「未審先囚」超過兩年。2022年1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此案複雜,涉及多名被告,開審前需要時間翻譯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等,「不是今日想審,明日就開審」。對於部份被告未定罪下遭長期關押,他就表示不便評論個別案件。

2022年4月,被告之一的范國威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頒下判詞時透露,有11名被告有意認罪,並稱關注案件長期延誤,不少被告當時已還押逾一年,籲下級法院應作案件管理,包括訂立各種期限,以免案件被拖延。其中提到對申請人在交付過程中漫長的等待深表同情,認同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2022年8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坊間關注此案長期未開審是合理,但同時諉過辯方律師提出的各種要求,例如翻譯工作或披露文件,是令案件處理時間較長的其中因素。

法庭最終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出庭作供,但又稱不代表法庭接納二人的報告內容,專家資格則待日後確立。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法官稱,如辯方稱在社交媒體的內容非由被告作出,爭議呈堂性及真確性的話,會對本案構成重大影響,甚至可能要分拆案件,辯方如果有相關觀點,需於下周一提出。

Trevor Beel亦提出,控方在去年2月交付本案的程序中,列出的4項控罪詳情是公開行為(overt act),包括被告涉及參選立法會與否,當選後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是控方在開案陳詞,卻將該4項詳情指為構成控罪所指串謀協議內容中的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Trevor Beel要求控方說明,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下周一處理,控方指到時會表明立場。

控方:盤問料需6周

萬德豪昨日預計案件下周一(13日)續審,會開始傳召4名「共犯證人」(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他們被每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需時半日,估計約4星期完成。

法官李運騰問此估計是否有點樂觀,控方於是改為估計需時6星期。

另外,16名不認罪被告中,其中10人現時獲准保釋。法官應辯方申請,撤銷10名獲保釋被告的宵禁令,並批准他們在審訊期間不需到警署報到。另外6名被告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仍然被還押。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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