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和收受賄款逾1萬元,以換取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被告陸蓓雪54歲,曾擔任香港警衛有限公司的主管,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
案情指,陸蓓雪當時為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的3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該邨約40名警衛員。於2020年11月,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曾向陸蓓雪查詢晉陞機會 因其相信時任主管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並會出現助理主管空缺。陸蓓雪其次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向對方索取一筆5,000至8,000元的賄款,以及另一筆最少5,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晉陞的報酬。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陸蓓雪毫無悔意,認為她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陞機會,屬嚴重罪行,會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唯法官最後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1個月。
曾向陸蓓雪查詢晉陞機會的警衛員鄧金牛,早前已被廉署以另一案件控以行賄罪,他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將於星期五(10日)判刑。
案件編號:STCC 992,99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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