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日)公布,已落案起訴清潔公司莊臣有限公司(莊臣)兩名前高層,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車輛維修服務,串謀收受供應商賄款逾7,500萬元。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封志宏,莊臣時任董事及其母公司時任行政總裁;以及57歲李細亮,莊臣時任總經理。廉署於上周五(10月30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案情指,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入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提供的車輛維修及保養服務,涉及總費用逾1.6億元。

廉署指,封志宏當時負責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付款安排,李細亮則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控罪指,二人涉嫌串謀向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收受合共逾7,500萬元賄款,以換取在相關業務上優待該供應商。

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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