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接獲情報指有人透過社交平台售賣新冠口服藥物,並與警方於今日(11日)採取行動,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含有第1部附表3毒藥的處方藥物被捕。
衞生署強調,現時只有兩款新冠口服藥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分別為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該兩款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藥物。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份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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