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於去年10月在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以及冒認對方開設交友帳號,被控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告今年10月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今日(15日)被判監8個月,成為「起底」刑事化後首宗被定罪案件。

被告何牧華27歲,報稱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涉嫌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冒認事主開設帳戶,並披露其短暫交往的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並表示歡迎其他人上門,令事主收到不少陌生人聯絡。被告被控7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9月底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女子X,兩人短暫交往約半個月後分手,被告在同月以X的中、英文姓名和電話等資料開設多個社交媒體及程式帳號,並邀請他人到X的住所作不道德交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希望藉假冒事主引起對方注意而主動聯絡他,並透露曾以假帳戶接觸事主的親友和丈夫,目的是令對方得悉事主有婚外情。X的資料在一個擁有超過4.1萬人成員的Telegram群組遭到公開,事後收到大量滋擾電話和短訊,又被人盜用資料借錢和訂購食物。

辯方今日(15日)求情指,由於早前女子X懷孕,被告希望組織家庭卻分手收場,所以被告感到受騙和心靈受創傷,才會做出不理智和鹵莽的行為。被告承認在情緒管理方面有待改善,已深感後悔,願意向事主道歉和接受心理治療,希望女子X原諒他。

辯方希望法庭判處緩刑,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被告在女子X個人資料被披露後仍不斷被滋擾她,創傷報告亦顯示女子X心理受困擾而需要轉工和刪除所有社交媒體帳戶,事件亦令她的家人受影響。因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選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稱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只會使衝突升級。

案件編號:STCC 198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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