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在網上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出席被未經批准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

宣判後,上訴得直人鄒幸彤對結果表示意外;而律政司代表則向法官表示需時研究判詞,以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就能否挑戰警務處長的權力、執行相稱性等提出4項議題。

鄒一方上訴時指涉案文章「煽惑他人到維園集結」非唯一合理推論,如文章提及「堅守陣地」,可理解為抽象概念或者實際地方。此外,警方不批准該次集會,但非命令封鎖維園,不可阻止他人前往。

彭耀鴻又表示即使警方最終不批准支聯會進行集結,亦不代表市民不可自行到維園,認為警方應尋求方法使集結可行,而非一刀切,故鄒有權挑戰警方決定。而案發時戲院和演唱會重開,惟警方卻不容許支聯會舉辦戶外、傳播風險較低的集會,是不合理的決定。

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年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另外,2020年六四集結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判監的12個月,其中10個月須與2021年六四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兩案合共判監22個月。@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未經批准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圖為2021年6月11日﹐24名民主派及支聯會常委涉2020年維園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20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出庭應訊後對傳媒講話。(宋碧龍/大紀元)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未經批准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圖為2021年6月11日﹐24名民主派及支聯會常委涉2020年維園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20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出庭應訊後對傳媒講話。(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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