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寶山區太平地法輪功學員岳淑霞兩次被非法判刑,在內蒙古女子監獄煎熬7年,於2022年3月31日再度遭綁架抄家,身體出現嚴重病狀,幾乎失明,6月6日含冤離世,終年73歲。
明慧網報道,岳淑霞曾患過眼底炎、氣管炎、胃炎等疾病,而且家庭不幸,她兒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媳婦與他離了婚,岳淑霞照顧兒子。1996年修煉法輪功後,她身體健康,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家人也受益,兒子病也好了,能打工賺錢了。
法輪功1992年在中國傳出,以「真、善、忍」標準指導人們修煉,法輪功功法祛病健身有奇效。通過修煉,法輪功學員身心健康。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發動了史無前例的迫害,給修煉者及其家人帶來不盡的災難。
岳淑霞因堅持修煉被非法監視、跟蹤、竊聽、抄家、拘捕、關押,兩次非法判刑。
2012年4月14日晚,岳淑霞的女兒李秀榮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岳淑霞也與女兒一同被綁架到平莊看守所。在被非法關押了7個月後,沒有通過任何法律程序,她被非法判刑3年,劫持到內蒙古女子監獄。
她被關入「攻堅組」,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魔窟。在那裏,每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一個房間,並被包夾(專門監控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看管。在岳淑霞住的房間裏,兩個包夾心狠手辣,對她張口就罵,動手就打,逼她背監規,逼迫量血壓吃藥。她不吃,就被拳打腳踢,被她們往嘴裏灌藥。
攻堅組的獄警康建偉迫害法輪功學員極其殘忍,他曾一腳踢出去,把一位67歲的法輪功學員撞在門上,把門撞碎。
有一天,康建偉到關押岳淑霞的房間裏,問她對法輪功的認識。岳淑霞講法輪功好,康建偉對她拳打腳踢、辱罵。兩個包夾也一擁而上對她大打出手,一會掌摑,一會踢打。
康建偉對兩個包夾說,「只要她不轉化,就讓她成天成宿地站著體罰。如果她不好好站著,你們就給我打!」
兩個包夾對岳淑霞無休止地施暴,導致她雙腿雙腳腫起來,身體承受到了極限,還被逼吃不明藥物。
岳淑霞被分到二監區後做奴工,搓圍巾的穗,工作量很大,幹不完活,回監室後還得半宿半夜地幹。她每次收工回來後,包夾就禁止她出監室,天天逼她吃不明藥物,不吃就打。
後來岳淑霞被轉到六監區出工幹活。獄警逼她住上鋪,六十多歲的老人每天得爬梯子上床。
2015年7月12日,岳淑霞刑滿出獄後,在赤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的脅迫下,被直接關進洗腦班。
2017年11月5日,岳淑霞因傳播法輪功真相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3年半,又被劫持到內蒙古女子監獄。在獄中,她再次遭到康健偉等獄警及包夾的非人虐待,被禁止睡覺,遭體罰、打罵等。
2022年3月31日下午,岳淑霞在家中被綁架,因她不配合綁架,被警察放到被子上,四個警察拉著被子的四個角把她抬進車裡拉走。
在平莊派出所,她在被恐嚇、審訊中,沒有配合警察的無理要求,但身心受到極大的刺激。回家後,她視力急速下降,幾近失明,身體出現病狀,於6月6日含冤離世。她的老伴、兒女們處在極度的痛苦之中。
邪惡的「攻堅組」
內蒙古女子監獄,是由原在呼和浩特市小黑河地區的內蒙古第一女子監獄(自2003年11月遷至帥家營村),和原位於興安盟保安沼哈歐後遷至呼和浩特的內蒙古第二女子監獄,合併而成,是內蒙古迫害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輪功學員的黑窩。
內蒙古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極其邪惡,有百名左右的內蒙古法輪功學員在這裏遭受酷刑折磨、強行洗腦轉化、強迫做奴工等迫害。
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隨時會被關入監獄的「攻堅組」。他們面臨長時間被電擊、毆打、羞辱、謾罵等迫害。「攻堅組」的獄警康建偉揚言:「監獄就是中共的暴力機關,打死算自殺。」
赤峰法輪功學員王秀芳曾被康建偉帶到值班室,康用拳頭打她前額,不停地捶打,又開始打她的前胸,打斷了她的右前胸骨頭。康穿著大皮鞋,用腳踢她小腹下面,把她猛踢倒地,接著用腳踩她的頭部,又把她拽起來用大小不同的電棍電她。
遭毒打的王秀芳被關入監室,由五六個犯人監管,八天八夜不被允許闔眼。第八天,獄警指使犯人打了她一上午,又把她叫進值班室。康建偉再次暴打她,並踢她陰部。王秀芳被反覆地折磨羞辱,直到承受力達到極限。
赤峰八旬法輪功學員李桂榮因不「轉化」(放棄修煉)被康建偉罰站。康問她是否還煉法輪功,她說:「煉!」康伸出拳頭,重重地打在她胸口上,使她立刻眼冒金星,被打得後退幾步撞在了牆上,四腳朝天躺在了地上。康接著就又薅著她的衣領拽起來,又是狠狠地一拳。
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八家村翟翠霞在「攻堅組」裏被灌不明藥物,導致腦袋發脹、麻木、大腦不聽使喚,身體像散架了、精神恍惚。一次,在藥物的作用下,她一個猛勁衝到窗口,就想跳下去,因有護欄擋著,沒跳成。
赤峰法輪功學員耿秀蘭被獄警指使的犯人下毒藥。她家人給她寄來蝦皮,她把蝦皮放在窗台上晒。吃了蝦皮後,她舌尖發麻、頭沉、心虛。她從一個犯人那兒得知蝦皮裏被下了毒性藥劑「三步倒」(含劇毒物氰化鈉)。獄警還對她說,她回去後活不了多久。出獄後耿秀蘭頭腦一直發沉、發木,走路遲緩,後來含冤離世。
旅美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曾對大紀元記者說,中共監獄是侵害人身體健康及剝奪人生命權最嚴重的地方。
「監獄裏利用各種方式虐待被羈押人員,均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監獄法》第十四條規定。」他說,如: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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