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訂制定了25年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4項改善措施,稱可減省約一半環評所需時間,例如較大型或複雜項目需時約2年完成環評;一般項目則只需1年半。另外,環評條例附表3內列明須有環評報告的項目,由發展規模下限為20公頃,改為50公頃,並剔除15萬居住人口的下限。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昨早在港台節目中表示,當局的建議大多只為了加快發展審批而提出,實際上對加強環評把關著墨不多,他擔心建議獲通過後,環評條例能否維持基本把關。

吳希文又指,當局的新建議下,面積32公頃的粉嶺高球場,日後亦無需再做環評報告。但高球場發展正正出現很多環評爭議,如不透過環評制度列出有關爭議,可能會出現「走漏眼」,甚至放生了一些本身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發展項目。

不過,出席同一節目的助理環保不過,出席同一節目的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則表示,檢視過去多年附表3的項目,主要涉及房屋發展配套,環評結論不多建議要有特別環境改善措施,而附表2涉及基建,仍有環評及環境許可證要求,相信不會出現「走漏眼」。

當局正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曾世榮認為匯集環境及生態有關數據很有用,可協助政府分析工程的環境影響。吳希文則認為 ,資料庫不應該太公開張揚展示部份較敏感的地方或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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