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內部紀律聆訊期間退休的前督察林達明多次與政府對簿公堂,爭奪440萬元的退休金和長俸,最後更提出司法覆核和反申索。高等法院聆案官黃健棠今日(21日)於林達明缺席情況下,直接裁定律政司勝訴,並贏得訟費,林達明須交還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

前警務督察林達明於1997年因涉嫌接受黑社會賄賂而被廉政公署拘捕,兩次於區域法院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警方於2003年向他召開內部紀律聆訊,質疑他涉嫌與黑社會成員有關,涉嫌未經許可接受財政利益。

2008年,年屆55歲的林達明退休,當時警方內部紀律聆訊仍未有定案。

公務員事務局曾以《退休金利益條例》,拒絕向林達明發放退休金和長俸。當時公務員事務局指出紀律聆訊如非因林達明退休而中斷,林達明必然會被違反紀律。

林達明隨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一度向他發放退休金和長俸440萬元,但政府後來上訴獲勝,便停止向林達明發放退休金,並追討之前的退休金和長俸。

林達明拒絕交還,政府入稟高討。林達明提出反申索,指政府並沒有發放2012年和2013年的長俸,金額近30萬元。2015年,林達明亦再提出司法覆核,2021年被判敗訴。律政司其後就林達明的反申索申請簡易判決。

聆案官黃健棠指,林達明一直沒有就案件呈交任何誓章和提出任何反對理由,而他於2015年的司法覆核在上年被判敗訴後,亦沒有提出上訴,故裁定律政司勝訴,剔除林達明的反申索。

案件編號:HCA 209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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