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今日(20日)表示,就2019年1名商業電台記者的背囊於旺角採訪期間被海綿彈射中一事,雖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訓斥相關警員,但他理解訓斥內容與案件的指控無關,惟他不透露訓斥詳情,又指警方訓斥與監警會處理投訴工作和投訴機制無關。
此前,投訴警察課把商台記者的投訴裁定為「無法證實」,梅達明指由於投訴人可根據機制,於30日內要求覆核,故不評論案件內容。他指自己反覆觀看相關片段,強調監警會會以證據為依歸,公平公正處理,而非主觀意願。
商業電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表示,當事人已離職,並對警察投訴課的調查結果感到遺憾,警方的結論並不符合部門理解的事實,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及交代。
另外,監警會表示,就2019年反修例抗爭的618宗須匯報投訴中,有138宗的投訴人為傳媒工作者,佔22%,涉206項指控。當中有12項被證屬實,分別為3項行為不當、3項疏忽職守和6項不禮貌行為。最後,有32名警務人員被訓喻,當中包括警員、警長及督察,有2人被口頭警告,另有3隊人員亦被訓喻。
梅達明補充,不少投訴人於投訴後並無提供資料,警察投訴課就不少個案多次聯絡涉事傳媒機構,甚至找機構的代表律師,投訴人仍無提供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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