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香港中學文憑試(DSE)中文科筆試開考日,警方接報兩間中學試場內有炸彈,其後拘捕一名中年男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在其寓所發現一部儲存疑似該報案錄音的手機,以及屬其前同事的銀包。男子否認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及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報消息罪,案件昨日(2日)在觀塘法院開審。警方庭上作供時稱,當日接獲一名自稱「輝仔」電話,透露得悉將會開始「天馬行動」,警方在拘捕被告時,在其手機發現一段大致相同錄音。

控罪指被告楊偉忠(54歲、公務員),於2018年8月10日,在何文田香港足球總會偷竊一個黑色銀包,內有一張香港身份證、現金10元、一張中國銀行提款卡、一張花旗銀行Visa卡以及一張職員證,而上述物品為控方證人杜文現的財產。他同被控於2020年6月17日,在土瓜灣天光道曉暉華庭某單位,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杜文現的身份證。

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5月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士,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報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九龍培正中學及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者物件。

據案情指,警察通訊員於前年5月4日,亦即案發當日早上近8時,接獲一則電話,一把男聲聲稱:「我是『輝仔』,我現在很害怕,我冒著生命危險致電給你們。這個星期,『天馬行動』開始,現在就在DSE考場裏面,有人放了炸彈。真的,不是說笑,我都很怕。在培正中學和聖言中學,你快點找人去,10點鐘就會爆炸,我不是說笑的,快點去啊,我好害怕。」然而,警方派人到上述的兩間中學,經搜查後並無發現,被告則於6月17日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屬於杜文現的銀包。

警方將被告手機內的電話卡送往檢驗,發現一個名為「VoiceRecorder」的資料夾,內有一段34秒的聲音檔案,聲音內容與「輝仔」向警方報案內容大致相同,錄音時間於警方收到電話前大約8小時左右。警方數碼鑑證專家經檢驗後,確認該錄音未經過修改,也不是由他人傳送至該手機,亦非網上下載。

偷竊案的事主、控方證人杜文現作供指,他與被告於2019年由於工作關係認識,同年參與足球協會監場工作的事前工作坊再度相遇,被告當時坐在他的右邊,他在完成工作坊後發現遺失銀包。他幾日後到足總參與工作坊,曾向被告表示自己前幾日上課時遺失銀包。

至於前年到被告住所進行搜查的女警長黃萍萍作供時指,在被告睡房近窗台位置檢獲涉案銀包,當她打開銀包檢查,被告曾稱「這個銀包是我的朋友留下的」。

控方完成舉證之後,被告選擇作供,他指自己於1998年加入政府工作,在2018年晉升為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交通工程),於2020年被捕後遭停職。他坦言因兼職球場助理,案發當日曾經到足總參與工作坊,並在小休期間領取工作制服,放入他自備的環保袋中,而環保袋則是放在他與杜文現的椅子之間。惟杜文現強調沒有印象,僅同意事後他的銀行卡、信用卡及八達通等均沒有被盜用。

至於虛報炸彈指控,被告則稱從未在其手機下載任何錄音軟件,亦未曾於前年5月4日自行或容許任何人用其手機錄音。對於錄音及報案中心的錄音紀錄,被告直言不熟悉該聲線。

被告另外提到,他平日與20多名同事共處在同一辦公室工作,由於他工作上有時需要同事幫他下載軟件,因此其中兩名同事得知他手機的密碼。涉案錄音是在凌晨時份錄製,被告宣稱這個時間已經入睡,又稱當日曾經將手機遺漏在公司,翌日才在公司桌面尋回。

案件編號:KTCC22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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