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理大圍城」令市民當日自發「圍魏救趙」於各區集結。當晚有213人於油麻地被捕,其中一案有8男3女被控暴動罪。案件於上月底開審,有被告連同當日的行車紀錄儀稱當日只是路過。
案件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時25歲的被告,任職地盤管工歐陽浩明表示,當日他於天水圍工作後,約朋友到元朗聚會。期間友人的女朋友接到家人來電要求她儘快回家。他們經商量後決定由被告駕車載友人們出九龍。
當到達佐敦文英街附近時,為免遇上交通擠塞,決定一同步行送友人女友回旺角的住所。庭上亦有播放當時的行車紀錄儀佐證。
及後,被告與兩名友人於附近便利店買飲品及抽煙,然後沿登打士街前往彌敦道取車。雖於他們當時於遠處已見到火光和聲響,亦嗅到一些「令人呼吸不暢順的氣味」,但被告認為與之尚有一段距離,亦不知發生何事,而且途中亦有人來往,故認為不危及自身安全,繼續前行。
然後,被告見有人於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堵路,被告與友人則打算轉走小路避開人群,但人群突然向他們湧來,令他與友人分散之餘更被逼跌到,亦被他人壓住。
約10至15分鐘後,消防員協助分開他和其他人,並進行簡單包紮,但警員隨即向他鎖上索帶,又帶他往臨時羈留區,最後作出拘捕。
另外控方於盤問時,曾問及被告工作是否需要生理鹽水,但法官林偉權關注控方的開案陳辭並沒有提及,認為可能會對辯方造成不公,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裁定,控方不能就此盤問。
歐陽浩明與其餘10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後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6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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