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在隱瞞科技園公司的情況下讓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黎智英身穿白色裇衫,深藍色西裝褸,精神及面色不錯,不時向旁聽席揮手,其女兒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主理,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辯方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

控方傳召第一證人,科技園行政總裁黃克強作供。黃確認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並沒有向科技園申請,科技園亦沒有發牌或准許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及力高顧問公司,佔用或使用該處所。黃克強指,2020年3月底左右,科技園公司致涵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詢問力高及慈善基金是否有佔用該地方,直至4月獲對方回覆指「有用個名冇用個地方」,黃表示記憶中對方指會將相關公司除名。

黃克強指知道處所懷疑「有犯法事情發生」, 去年6月15日,科技園公司向蘋果日報印刷公司發信,要求確認力高及其它公司在任何時間在該處所進行任何活動及作出回覆,其後於同月23日科技園公司再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發律師信,表示因違反租約,將採取法律行動,行使回收土地權。

但控方盤問證人,問他知否律師向蘋果印刷發出任何法律文件,或律師其後有否採取任何法律行動,證人表示「唔係好記得」。案件明日續審。

黎智英及黃偉強被指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並非按於1999年5月25日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為科技園公司,下稱科技園)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虛假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多一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科技園隱瞞,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1995年10月24日科技園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後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的租契協議,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園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使用或曾經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虛假地表示,是按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沒有採取行動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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