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計劃昨日開始接受申請,在第五波疫情後失業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合資格人士可一筆過獲發一萬元。

申請人必須持有效香港身分證;在2021年10月1日前年滿18歲;由2021年10月1日至申請當日通常居住香港;於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至少有一個月在香港工作,工作每月總收入須要最少達2,700元,上限為30,000元。

申請人亦需要申請前至少連續30日(包括申請當日)沒有就業;或受僱於因第五波疫情而須關閉的處所(即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場所、按摩院、體育處所或泳池)、須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處所(如酒吧、酒館、餐館),並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於申請當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日。提交申請時非綜援受助人,亦不受惠於政府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的其它指定紓困措施。

合資格申請人可透過政府網站提交網上申請。有1小時時間填寫,當中要為上述條件作出聲明。填寫一般個人資料後,須上載解僱信等失業狀況證明文件(若未能提供,則可遞交個人申述書),及後提供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戶口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副本。如需專人協助,可以致電183-6128預約前往5個特定服務中心。截止日期為4月12日的晚上11時59分。

如申請人的收入因各種原因而於某一月份低於2,700元或高於30,000元,則以10月至12月三個月平均收入作計算基礎。自僱人士或不定期為強積金供款者,則以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強積金供款的入息作計算基礎。另外,不記錄在強積金計劃的工作收入亦需填寫。

創新辦總監何珮玲早前稱,如申請人在失業期間曾做「散工」幫補生計,亦建議先提交申請,相關部門會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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