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兩會召開之際,中海油集團下屬海油工程副總裁于長生落馬。值得關注的是,江澤民集團二號人物曾慶紅被稱為「石油幫幫主」,中海油是其發跡地。
3月7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于長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油)紀檢監察組和河南省信陽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中紀委官網所附簡歷顯示,于長生,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天津薊縣人,本科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海洋石油開發工程設計(塘沽)公司工藝室工藝設計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中海石油工程設計公司總體工藝室副主任、主任;海油工程蓬萊19-3項目經理、蓬萊19-3二期開發工程項目經理;海油工程生產管理部總經理;海油工程安裝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海油工程副總裁兼海油工程安裝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海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海油工程黨委委員、副總裁;2022年3月,被免去其海油工程黨委委員、副總裁職務。
履歷顯示,于長生長期在中海油集團海油工程安裝公司、海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歷任海油工程安裝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海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海油工程副總裁等要職。
海油工程壟斷中國海洋石油工程承包業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4月20日由中海石油平台製造公司、海上工程公司、工程設計公司、南海西部公司和渤海公司作為發起人,共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原海油總公司下屬的從事工程設計、平台製造、海上工程的三大專業公司——設計公司、平台公司和海上工程公司作為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以其擁有的與海洋工程設計、建造、海上運輸及安裝業務相關的主要資產、人員、技術投入;而原為海油總公司下屬的從事生產輔助和生活服務的基地公司——渤海公司和南海西部公司則以土地使用權或滑道出資,作為公司建造石油平台的生產場地。經過重組設立的股份公司主要業務為海洋、陸地油氣田開發工程及配套設施的設計、建造、設備安裝、海上構築物安裝、連接調試、海底管線鋪設、海上油氣田設施的檢驗維修等,是中國唯一一家集設計、建造和安裝為一體的大型海洋石油工程總承包企業,也是亞太地區最大的具有工程建造總承包能力的公司之一。
大陸門戶網站搜狐網曾發表題為《海油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承包業的龍頭企業》的報道。報道稱,海洋石油工程行業作為高投入、高風險、高技術含量行業,進入壁壘較高。海洋石油工程業具備三大進入門檻:第一,技術要求高,綜合性強;第二,設備、設施、場地投入大;第三,要按國際標準和規範開發、建設海上油氣田。因此,海洋石油工程行業所面臨的來自其它行業的企業進入本行業參與競爭的威脅和來自其它行業產品的替代威脅相對較小,行業進入壁壘較高。
報道稱,位居中國海洋石油工程業的龍頭企業——海油工程,在中國國內具有壟斷地位。作為海洋石油工程發起公司的中海石油工程設計公司、中海石油平台製造公司和中海石油海上工程公司分別是中國唯一專業從事海洋工程設計、建造和海上安裝的公司,在中國海洋石油工程行業中,上述三家公司均在各自的領域內佔有九成以上市場份額,市場佔有程度極高。在中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海洋石油工程的行業壟斷優勢很難動搖。
中海油是曾慶紅發跡地 曾被通報「妄議中央」
江派大佬曾慶紅和周永康曾長期把持中國石油系統。2014年7月被習近平當局宣布落馬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曾在中石油系統盤踞長達32年之久。周永康案發後,被外界稱為「石油幫幫主」,但實際上一手打造「石油幫」的是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被外界稱為中國「第一掌門人」的曾慶紅發跡於中海油,曾任中海油總公司聯絡部副經理,石油部外事局副局長,以及南黃海石油公司黨委書記等職。
習近平十八大上台後,王岐山任中紀委書記期間(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共中央第二巡視組對中海油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巡視。
2015年6月16日,中共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第二巡視組反饋中海油專項巡視情況指,中海油領導管理層存在習近平所提出的「七個有之」問題;有嚴重頂風違紀問題;人事管理存在違規和「近親繁殖」現象;個別領導高管帶頭「吃裏扒外」;海外投資監管不到位等。第二巡視組還收到有關對一些高管問題的反映,並轉交中共中紀委、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處理。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期間,習近平提出「七個有之」: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2015年1月12日,中共喉舌《人民網》發表題為《習近平「七個有之」對幫派團夥發出「最後通牒」》一文。文中稱,習近平「七個有之」是對「搞團團夥伙、拉幫結派」等問題的嚴厲警告,是對中共黨內幫派團夥發出「最後通牒」。
文章以中共「石油幫」、「秘書幫」、「山西幫」等落馬高官為例,指出個別高官利用職權和官場影響力,形成利益圈子結黨營私,罔顧法律尋求私人利益最大化。
中央巡視組巡視期間,2015年4月2日,中海油總公司前副總經理吳振芳落馬。據報,吳振芳不但是浸淫石油系統33年的老海油,更是曾慶紅執掌國家能委辦公廳以及中海油總公司期間一路尾隨而上的老部下。
在此之前,2014年11月13日,中海油高管羅偉中「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成為習近平當局反腐行動中首個落馬的中海油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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