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控兩項發生在2019年8月的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王婆婆在庭上表示要「躺平」而拒絕答辯,亦申請撤銷擔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其申請,王婆婆須即時還柙。
控罪指,王鳳瑤(65歲)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港鐵鰂魚涌站A出口內的閘口,以及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近西灣河康山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在人群中揮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
王婆婆沒有律師代表,她今日在庭上確認已收妥翻譯文件後,表示證供完全是荒謬,要求撤銷控罪。她稱當日被警察推向牆之後再推落地下,兩日後出院,前往深圳途中被中國大陸的國安人員拘捕及盤問。她形容今日案件是「二次審訊」,並不公平。
裁判官問是否就香港發生的事被中國大陸當局檢控,控方稱沒有相關資料。王婆婆起初稱有大陸案件的證明文件,但其後澄清僅被國安盤問,沒有進行過審訊,但盤問過程大部份內容圍繞香港發生的事情。她稱在中國大陸還柙一段很長時間後,才獲取保釋候審,未有正式被檢控。裁判官隨即表示,她在中國大陸的經歷與今次案件不相關。
王婆婆稱,很想知道為何事隔2年才起訴,要求警方提供「調查報告」及警員記事冊。裁判官回應,由於同一時期出現很多案件,所以警方需時分析大量資料,才會導致現在才起訴,事隔2年才起訴不算特別長時間。
隨後,王婆婆稱「要躺平!」,她認為無論如何要求控方提供文件都沒有用,又批評控方冤枉她。她表示,不想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浪費警員時間,故申請「正式拒絕保釋」。
裁判官要求王婆婆今日答辯,法庭職員宣讀控罪之後,王婆婆沒有回答是否認罪,僅多番表示「威權話我有,咪有囉」、「黑警有罪」、「內鬼、臥底、二五仔有罪」。裁判官問王婆婆為何不答辯:「你唔係連咁嘅勇氣都冇?」
最終,裁判官批准撤銷擔保,並下令將王婆婆交由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押後至2月24日才答辯,審訊日子為3月29日至4月14日,合共12天,將傳召12名證人。
案件編號:ESCC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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