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於今日(24日)就一項阻差辦公罪續審,案情指王鳳瑤(王婆婆)今年1月22日高舉「沉冤待雪」紙牌,在將軍澳悼陳彥霖時,被警員指拒絕出示身份證於是作出拘捕。

王婆婆作供時稱被帶上警車後,被女警 21953 蔡婷婷(音譯)用很大聲音責罵,又在警署被威嚇會打矇仔針,負責拘捕被告的女警全盤否認,王作供指出警方的行動,是為了打壓她,與警方理論及拒絕出示身分證,則是為了保障個人隱私及示威權。

被告作供稱,當日希望為少女陳彥霖「沉冤待雪」,希望能夠告訴政權,為甚麼一位少女死因存疑,但沒有任何部門去徹查整件事真相。她知道安全島並非真正安全,但在場大量的警員令她沒有可以站立的位置,當她站在安全島時,已盡量不阻礙行人,亦沒有叫喊口號。

被告批評當時大量警察行動更阻礙行人,令駕駛者不安全,指控他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警方因為不希望她示威,所以佔據行人路。王婆婆一度哭訴警方用大聲公,反覆表示會對她作出拘捕行動,又指近年警方執法荒謬,令她不信任警方,希望詢問清楚警方有何合理懷疑,不欲香港變得和深圳一樣,因為警方有權,市民便要立即順應。

案件編號:KTCC 126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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