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於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逝世的活動期間叫口號,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裁判官鍾明新今日(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王婆婆罪成,判監7日,緩刑一年。
裁判官指,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而被告卻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認為女警截查被告要求出示身份證合理。
裁判官又指,被告一時稱聽到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一時又稱聽不到,而且證供多次更改,內容自相矛盾,不接納其證供。
對於被告稱不知道警員是要求被告還是其他人身份證,裁判官認為被告有與警員互動,而且警員已將她與其他人隔開,不信納被告的說法。
被告王鳳瑤(65歲),被控於2021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KTCC14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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