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反修例運動中,警方一度包圍理工大學圍困校內的抗爭者,期間有9人在理大外被拘捕,其後被控參與暴動等罪。法官林偉權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被告不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及警告,依然選擇留在現場,是為了壯大人群的聲威,因此裁定全部9人罪成。

法官稱,各被告均有蓄意裝備自己,分別戴有頭盔、護目鏡、手套等,認為他們並非路過或旁觀,並肯定他們知悉現場發生暴動,但他們沒有理會警方的警告及發射的催淚煙,選擇留下,恃著人多勢眾行事,有意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威,以鼓勵及支持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對於多名控方警員證人在庭上作供和書面供詞不完全一致,法官認為警員在連串社會事件中奔波,加上如何措詞是個人做法,達不到辯方的要求可以理解。至於警方在行動中被指濫用武力,法官則稱沒有片段支持該說法。

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學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另外,有兩名被告各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就被告梁嘉星管有的一把剪刀和打火機燃料,被告上司曾出庭作供,指被告攜帶這些物品出於工作需要。不過法官則認為剪刀是用於掘起地磚、剪開繩索、綁條等,而燃料用作製造燃燒彈或縱火,故裁定被告罪成。

另一被告詹隆享則涉管有一個銀色六角匙及一把扳手,法官認為有關工具是用於拆除路邊的欄杆或路牌,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DCCC2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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