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倩(化名)長期在美國生活,去年回大陸探親期間被重慶一名大學生強姦、拍裸照,後導致精神分裂,多次自殺。重慶警方卻不立案調查,家屬提出控告。
長春的楊女士近日告訴大紀元記者,小倩的父親是美國公民,小倩在中國長春出生,十幾歲時到美國上學,小孩沒有社會經驗,不懂得男女關係,不知道社會的危險性,在成都一賓館被強姦了,又被拍裸照威脅控制。
「小倩被傷害成了精神病,經常自殺,最後導致差點人沒了,我們現在家裏面非常痛苦。孩子有個三長兩短,我們咋活啊?這孩子廢了。」她控告重慶警方不作為,包庇犯罪嫌疑人。
據楊女士描述,小倩今年22歲,原在美國紐約上大學。2020年2月24日,她在網絡遊戲中認識了在重慶理工大學唸書的小金。小金主動加她微信,向她述說他被幾個女孩子欺騙感情的痛苦經歷,並約小倩到成都玩。
小倩非常同情小金的遭遇,2020年4月16日前往成都見面,小金在成都機場附近訂了一間房間。晚上,小金坐在床邊說話,突然猛得撲向小倩,把她壓倒在床上。小倩呼救時,小金打她的臉和頭部,小倩被打暈了,就這樣被性侵了。
小金告訴她吃避孕藥,還拍了裸照,用裸照威脅她繼續與他來往,不准她告訴家人。小倩哭了一夜,第二天回到長春家中第一次自殺。家裏不知道咋回事,一直懷疑她是不是心理有疾病。
2020年7月,小金暑假期間來到長春,讓小倩租下一間公寓,威脅她多次發生關係。9月初開學後又逼迫小倩去重慶。房租6000多元錢及吃飯等都讓小倩支付,小金還不讓她出屋。
小倩開始失眠,過著噩夢般的生活。2020年10月20日,小倩發現自己懷孕了。小金說不要這個孩子,醫生讓她養二周後再來做人流。
幾天後,小金帶小倩去重慶歡樂谷坐旋轉章魚高低彈跳和過山車等危險玩具。第二天小倩流血不止。2020年10月28日,小金動手打罵,用腳踹她的肚子,小倩倒在地上大出血,就這樣流產了。
小倩流產大出血後,沒有得到任何治療和休養,仍被小金強迫發生性關係。11月11日,她高燒39度,肚子劇痛,小金卻帶她去烏龍山「遊玩」,去沒有景點的山裏。小倩非常害怕,覺得對方是要殺人滅口。幸虧周圍人多就返回了。
2020年12月初,小倩回到美國。經常發生失血性休克、失眠和全身疼痛,加上小金三番五次的言語刺激,用裸照威脅說要發在網上,讓她去死,小倩的精神徹底崩潰了,心理上沒有生存的意志。她經常有自殺的想法,割脖子4次,割腕8次。
小倩在舉報信中寫道,「我不僅僅在肉體上痛苦,心靈上更受到摧殘以及經濟上受欺詐損失,現在造成精神上『重度抑鬱症』,終身不育,導致我在美國無法上學。他以各種理由要錢,騙取我很多錢吃喝和住宿,以買衣服等各種理由要錢,大約十多萬元錢。」
2021年7月6日小倩回大陸治療,被診斷為嚴重精神分裂症和嚴重抑鬱症,在長春市心理醫院(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做了七次MECT(大腦休克性治療)。
小倩接受治療後對有些事情記憶很模糊,還有因身體和心理受到傷害導致精神不健康等問題,還有強烈的自殺意念及行為。楊女士提供的照片和病歷顯示,小倩手腕上有多次刀割的傷痕。
楊女士告訴記者,「孩子現在精神很不好,一會兒清楚一會兒糊塗的,精神分裂時還會打人。家裏一時一刻都不能離開,得兩人護理她,她總自殺、感到害怕。也不知道吃飯睡覺,也不出屋,每天得服用大量藥物控制治療,已經住院六次了。」
楊女士認為,小金的行為太惡劣。一直拿她當性奴,打她,又惡意導致她流產。造成孩子傷害、精神病、自殺,又控制她限制人身自由,都夠刑事犯罪,重慶警方涉嫌包庇罪犯。
「談戀愛照裸照控制人家嗎?威脅發到網上,打她,最後讓她去死,說死了就解脫了。孩子總害怕。」她說。
今年10月,受害人以及家屬母親和姑姑去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公安分局花溪派出所報警,至今沒有結果,不予受理。
記者就此諮詢了多位律師。由於重慶、成都、長春都是案發地,按法律規定,受害人在多地受害,有不同的情節,可以多地同時立案,最後指定一家辦案單位。
楊女士說,「我們到成都報案,成都警方立案了。從今年6、7月份一直在找長春警方,最近立案了。但是重慶不給立案。我們在網上舉報多次了,沒人管。」
她表示,之前的小倩聰明上進,學習非常好,樂觀、善良、漂亮,是個非常好的孩子。「(小金)利用孩子的同情心。他非常有經驗,玩了多少個女孩都沒事,我們是第六個受害者。」
「此人以網絡為平台在全國各地欺騙多名年輕女孩,以強暴女孩子發生關係後拍裸照等威脅手段,其目的就是騙錢和騙色。」她表示,家屬要追究學校的管理人員以及領導的責任,要求重慶警方立案追究施害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致信重慶理工大學校長信箱,嘗試聯繫小金,並致電會計學院黨辦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後讓記者聯繫保衛處,稱這種事件是由保衛處統一處理。記者致電保衛處,對方卻稱不清楚,讓記者聯繫學院,「你通過電話不大方便,具體辦理的科室也不會告訴你」,「你走正常渠道吧」。
記者以小倩同學的身份致電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花溪派出所,辦案人員表示不能透露案情,稱已向親屬解釋過了,他們調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肯定有證據。在法理依據上,一是事實問題,二是法律問題,涉及到管轄權。「我們跟雙方都不認識的。很多東西擺給家屬看了,她們不能接受,這個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實擺著呢。」
「她(小倩)是先去了成都,然後去了長春,最後才到了重慶。重慶不能統管全國。」該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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