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以及為涉事商人處理財產的王蓓麗,今(19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廉署控告他們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祕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洗黑錢」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案件下午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8日再提訊。

3名被告分別是: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大股東;詹劍崙(52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王蓓麗(65歲),與控罪中的一名商人有關。詹培忠父子倆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蓓麗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件今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底再訊,因為需時分析銀行紀錄,亦可能會有新疑犯及控罪。辯方不反對押後。法庭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其中詹培忠父子各以200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等。

廉署表示,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2008年10月成為亞洲資源的大股東後,詹劍崙獲委任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詹劍崙並於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間出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

其中一項控罪指,詹培忠、詹劍崙及前述商人涉嫌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隱瞞或未有披露該商人已與詹培忠和詹劍崙達成協議,該商人會向詹培忠支付合共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至75%,致使亞洲資源的董事會批准進行配售新股以及配售可換股票據,旨在增加該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促進該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其時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66.67%。

控罪指,他們在亞洲資源的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該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且沒有股東須於為審批該可換股票據協議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致使該可換股票據協議的決議案在該股東特別大會中獲得通過。

另一項控罪指,3名被告為上述可換股票據協議於同一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聯交所,致聯交所未能採取迅速行動要求亞洲資源釐清有關事宜,及或致使聯交所批准該公司發布與該可換股票據協議有關的公告和通函。

餘下控罪指,王蓓麗及該商人涉嫌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本案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轉介至廉署的貪污投訴。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3名被告。

詹培忠昔偽造文書入獄一年

詹培忠曾在九七前後擔任立法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代表金融服務界。1998年,他因偽造文書罪成,被判入獄3年,後上訴獲減刑至1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席。

他出獄後,於2004年又重返立法會,2008年自動當選連任,迄2012年卸任。2016年,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參選當時的立法會選舉,結果雙雙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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