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洗錢調查委員會(CIML)審查的一個案例顯示,一名華裔低收入男子及其家人從離岸帳戶轉入了1.14億元(以下均為加元),在溫哥華購買了價值3,200萬元的房產。其轉錢渠道與中共及黑社會有關聯。

據Pique Newsmagazine報道,卑詩省洗錢調查委員會的個案研究顯示,一名中國公民向加拿大邊境官員報告的平均年收入為40,615元,他從與有組織犯罪及中共有關聯的香港貨幣兌換商手中轉入了1.14億元,並在溫哥華購買了價值3,200萬元的房產。

該研究是調查委員會一千多個調查結果展示之一,它觸及了在18個月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與洗錢相關的許多重要方面,例如代人購買、模糊的公司結構、欺詐、資產分層(特別是房地產),以及與有組織犯罪和腐敗的聯繫。

調查專員卡倫(Austin Cullen)本月聽取了結案陳詞,預計將在12月提交最終報告。

以他人名義轉移資金

調查委員會該項匿名研究顯示了一宗洗錢疑案:一名「男子」利用他的「妻子」、「孩子」和「母親」,將資金從香港貨幣兌換商轉移到溫哥華買豪宅,及至少轉移到一家巴哈馬的空殼公司。

該男子2006年來到加拿大,申報的家庭資產總額為125萬元。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的一些報告,與該男子的申報差別很大。

在2006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該男子及其家人從香港收到約1.14億元。大部份資金通過所謂的「A公司」— —一家在巴哈馬註冊、由「母親」實益擁有的投資控股公司轉入。該公司在3個帳戶中持有3,460萬元。文件還顯示,「妻子」(被列為「家庭主婦、失業者及行政總裁」)下令從瑞士、中國、新加坡和加拿大註冊的機構轉帳資金。

FINTRAC的報告顯示,這些資金通過60次獨立的電子轉帳匯入,有7份大額現金交易報告,以及2份可疑交易報告。

研究結果顯示,這對夫婦在溫哥華以200萬至3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他們的第一棟房子。「孩子」被列為學生,則於2012年購買了一棟價值1,400萬元的房子。該男子在2016年以至少1,5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第二套房屋;同年,他的孩子購買了第二套房子,價值100萬至200萬元。

其它資金去了何處,目前尚不清楚。

可疑匯款被調查

2011年12月,該男子和4名香港貨幣兌換商在10筆獨立交易中,向其家庭成員轉移了約750萬元後,瑞士銀行UBS(加拿大)向FINTRAC提交了2份可疑交易報告。「母親」向該銀行解釋說,這些錢是出售她在中國的部份財產所得,但卻無法出示相關的土地所有權記錄。

調查委員會的律師審查了FINTRAC的報告,並向11家加拿大銀行或金融機構發出傳票,旨在了解4名特定貨幣兌換商的詳細信息。

傳票顯示,在2009年至2020年期間,這4名貨幣兌換商共向卑詩省轉移了1.669億元,分別存入了在加拿大5家主要銀行註冊的帳戶中。

該研究使用開源材料,對該4名貨幣兌換商進行了詳細檢查,但發現相關信息有限,其中的2名貨幣兌換商「在網上幾乎沒有相關信息」。

匯款渠道有中共及黑社會背景

另外的2名貨幣兌換商有一些公共記錄。Hing Wah China & HK Renminbi Exchange Co.向卑詩省的帳戶匯款最多,其股東是方景華(Fang Jinghua,音譯)和華興(Hing Wah,音譯)。該2人在中國法庭的一宗糾紛中被指控經營地下銀行,但後來被判無罪。方景華還曾被指控犯有襲擊和刑事損害罪。

方景華家族的生意夥伴之一是駱方紹(Fong Siu Lok,音譯),其人是「方家」珠寶店的共同股東。

調查委員會的研究稱,駱方紹的公眾形像比其他方家成員要高,他於2017年成為香港獅子會會長;於2011年和2012年作為香港代表之一,出席中共政協會議。

根據中美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的說法,政協是中共負責對外施加影響力的統一戰線的一個分支。

調查委員會詳細介紹了駱方紹的一些情況,包括其與一名叫司徒玉麟(Szeto Yuk Lin,音譯)的女子的關係。

研究報告說,該女子是一名「被廣泛報道、與有組織犯罪有密切聯繫的賭博大亨,尤其是與溫國蓋(Wan Kwok-koi,音譯),又名崩牙蓋的關係,其人是一名14K三合會的頭目」。

「1997年,溫國蓋在溫哥華下令打擊賴同生(Lai Tong Sang,音譯),賴據稱是競爭對手Shui Fong三合會的頭目。溫在1999年被判入獄,2012年獲釋後,被美國財政部及其它機構指控他繼續從事犯罪活動。」該研究報告說。

調查委員會還聽取了有關中國跨國有組織犯罪份子與當地幫派合作,利用卑詩省賭場洗錢的證詞。

來自教授馬洛尼(Maureen Maloney)、薩默維爾(Tsur Somerville)和昂格(Brigette Unger)的一份題為「打擊卑詩省房地產業洗錢」的報告估計,卑詩省僅2018年就有53億元的洗錢活動。

去年11月,卑詩省政府啟動了住宅物業的實益所有權登記。對住宅物業有利益關係的公司、商業實體或個人,需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透明度報告。提供虛假資訊的人,將面臨最高相當於房產價值5%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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