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14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後至今被秘密關押了5個多月。他們的辯護律師被百般刁難,無法會見當事人。蘇州政法委是此綁架案的幕後指揮者。
據明慧網(https://www.minghui.org)報道,5月10日早上6時,蘇州市200多個警察統一著便裝,使用民用號牌車輛,闖入該市15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查抄、綁架。
目前,14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失蹤已達164天,他們是:嵇勇、潘寧、袁惠芬、趙海波、崔萍、梅紅娟、吳小明、董婉玉、朱瑩、常錚、李守潔、韓桂香、姬翠平、小雯(音)。法輪功學員朱秋玲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回家。
此次迫害的幕後指揮者是蘇州政法委書記許美健、蘇州市公安局局長江海、蘇州國保、「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
政法委是中共控制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成為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還負責「610」辦公室。
綁架事件發生後,被帶走的法輪功學員音信全無。其中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打了「12345」市長專線電話,之後該家屬才收到由常熟市公安局寄來的《指定地點監視居住通知書》,而其他家屬至今仍未接到此通知書。
家屬們經多方打探獲悉,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常熟市服裝城派出所轄區內一個賓館裏的秘密集中營。那裏配備了警察、輔警、後勤人員計300多人,20餘輛警車,每月開支預算在200萬元以上。
每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關押在酒店的房間裏,不得踏出門檻一步,每天24小時被12個辦案人員輪流看守。每2個看守2個小時為一班,輪流換班。
中共慣用的手法是,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秘密地點(法律之外的黑監獄)關押。在那裏,警察可任意踐踏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使用針劑、毒藥和各種酷刑手段對他們的身體進行摧殘。
同時,派出所警察百般刁難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被層層審查、批准後,律師也只能以影片連線的方式與當事人通話,而且必須在國保和「610」人員在場的監控下才能進行。多位律師十分艱難地尋求會見當事人的機會,均遭阻撓、限制。以下為4宗具體事例。
逼梅紅娟寫「拒會見律師」
7月8日上午9時,律師與梅紅娟家人一行四人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要求會見梅紅娟。邵姓副所長說,如果安排會見,在48小時內會通知律師。
次日下午2時左右,派出所給律師一張梅紅娟寫的「拒絕會見律師」紙條的照片,要求律師簽收。律師拒簽,需要證實文字的真實性。
下午4時,國保警察高翔拿出一份梅紅娟寫的原件和複印件,讓律師和家屬確認真實性。律師表示,從字跡上無法辨認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強烈要求會見本人。
在家屬和律師的再三交涉下,高翔同意讓梅紅娟的女兒與梅紅娟通話。
梅紅娟告訴女兒,她後悔自己之前在壓力下被迫寫了「拒絕會見律師」的紙條,現同意與律師影片會見。
律師見董婉玉被延五小時
7月17日上午9時,董婉玉家屬聘請了律師前往常熟服裝城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推說辦案人員不在,要到下午2時。後來得知,其實這個人就是辦案人員邵某。律師和家屬都是從蘇州外地趕到常熟來,不得不多等5個小時。
到了下午2時後,在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才通過影片見到了董婉玉。在那裏,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是24小時被非法關押在房間內,不准踏出門檻一步。
律師被刁難 不能見常錚
8月5日上午9時,律師將會見常錚的手續交予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辦案人員。辦案人員看了材料後,又叫來兩個輔警。兩人看後說,會見手續不符合規定。事實上,輔警沒有權力看這些材料。
之後,來了一位所長,問:怎麼能證明焦東蘭就是常錚的親屬?律師說:「來給你們普普法,這些法律明文規定只要是朋友都可以委託律師,而你們的此種做法是與現行法律相違背的。」派出所5個警察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律師指責他們不懂法律。警察說,法律歸法律,要按派出所自己的規定辦。律師說:「派出所不講法律,誰講法律?」
律師和派出所警察交涉了50多分鐘。派出所仍說,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個親屬關係證明。
第二天,常錚的姨母找到當地派出所要求出具證明。派出所說,無法證明她們的親戚關係。
常錚是獨身,她姨母為她聘請了律師。律師向派出所聲明,法律中沒有為當事人聘請律師必須是親屬這一條款。派出所副所長回答:「我們不管法律,我們這裏就得是親屬聘請的律師才行。」
吳小明的反常「聲明」
9月29日上午9時,吳小明的丈夫、兒子及辯護律師一同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出具了法律手續,要求會見吳小明。派出所警察說:「領導在開會。」讓律師等在一邊。
許久,律師再次要求按法律辦事時,警察推諉說,律師應先去找常熟市國保。律師表示,這不符合法律流程,並且當面撥通了110電話,準備投訴派出所警察違法。這時,所長從樓上下來,將律師提供的手續拍了照,傳給國保和「610」,讓律師等一下。
20分鐘後,所長才又從樓上下來,對律師說,要等到下午2時才可以影片會見吳小明。
律師和家屬在外邊一直等到下午1時45分,派出所警察打電話叫律師過去,給了律師一張吳小明手寫的《聲明》,內容是:「我本人吳小明,我要為我所做的一切自行辯護,暫不需要律師,謝謝。特此聲明。吳小明。2021年9月29日」並且按了手印。
律師看完後,想問問那個給紙條的辦案警察,卻發現此人已不見蹤影。律師不知道「610」在暗中對吳小明使用了甚麼手段,才得到了這個反常的「聲明」。
律師回到馬路邊,把吳小明的「聲明」遞給了她的家屬。吳小明的丈夫表示,不相信妻子會自願寫這個「聲明」,一定要當面問她。於是,家屬跟著律師再次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要求與當事人吳小明當面確認。當時,國保負責人和「610」人員已走掉,在場的警察推脫說:「現在負責人不在,不能受理。」
由以上4宗事例可見,中共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顛倒了所有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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