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今日(22日)引述消息稱,政府已經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3個改革方向,包括在刑事案件,不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由法援署指派;民事案件方面,減少大律師和律師每年可接涉及法援案件的數目等。有大律師質疑,《基本法》保障市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限制市民自選律師或違反《基本法》,可能會被法律挑戰。

報道稱,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的檢討法援制度工作,經過3個月努力完成。報告提出3方面改革法援,其一是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法援署指派。另外是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可接的涉法援案件,由最多每年20宗減至15宗,而事務律師則由每年最多35宗減至30宗。政府亦打算公開更多關於大律師及律師每年接下涉法援案件數目等數據資料。

報道又稱,政府今次改革,旨在讓更多大律師或律師有機會接手處理涉及法援的案件,累積經驗,避免壟斷,「令某些勢力或律師『坐大』」。消息又指,政府會在短期內諮詢立法會,並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改革,不用修例,預料今年內可落實。

限制市民選擇權或違反基本法

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大律師向本報表示,刑事方面的制度改變會減少法援受助人的選擇權。《基本法》第35條列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他直言,若不准法援申請人選擇律師,可能違反《基本法》,或遭到法律挑戰。

至於報道稱政府建議減少律師每年可接涉法援民事案件上限,他認為這個改動對整體業界沒有影響,或對個別律師有影響。他解釋指,社會整體案件的數目不會因此而減少,業界的生意不會減少。他認為這項改變,表面上可能會對新進律師有幫助,或有較多機會接到涉及法援的案件,不過要視乎法援署派委託的機制,不一定是平均派發。

對於報道稱政府擬公開更多數據資料以增加透明度,大律師認為取決於公開資料的具體詳細程度,並舉例指,如果法援署的數據是相比去年,5年年資的律師或派案件的數目上升,只是代表新進律師多了機會。「(數據)不夠具體的話,簡單而言,公眾無法監察,法援內部可能私相授受。」他亦相信資料的詳細程度不會去到列出某間律師行一年獲派多少宗法援案件,「永遠都是官營機構玩弄數字」。

質疑政府目的是打壓某些律師

《星島》的報道稱,有被告專門揀選一些早有聯繫的律師協助。大律師表示,的確有這個情況。他指,有感於社會運動的案件,有不少律師及大律師為抗爭者義務提供支援,包括在他們被捕的時候陪同錄口供及協助保釋。而當案件成案且申請到法援時,被告自然會傾向提名這些律師為法援律師,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

他續指,從陰謀論的角度,質疑政府今次是意圖打擊這些人,不想他們組成一個群體。他形容情況如同現時的黃店,經常遭到食環署、消防署巡查,「很明顯想打擊,不想他們流暢地做生意」。

大律師又指,現時的制度下,本來就要有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處理案件,即使是由法援署指派,都是要有兩位律師。而據他所知,法援署對每名律師每年接受的委託有限制,在刑事案件方面一年不能超出100萬,否則該名律師不能再接受委託。而從庫房的角度考慮,其實政府的支出沒有減少。他亦質疑,現有制度已經沿用多年,是否有需要改變?認為有關建議其實並無減省多少行政及程序成本。

湯家驊:相信律師不會受政治立場影響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商台表示,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讓所有登記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有機會輪流接案,但在反修例相關的案件中,不少法援申請人都堅持選擇某些大律師或律師。他又稱,相信律師的專業不會受政治立場影響,如有人違反,會有既有機制紀律處分。

一位法援的受助人向本報表示,他自己的代表律師是法援署推薦的,覺得「跟得幾足」,不是一定法援署建議的律師不好。對於今次報道提到刑事案件不能自選律師,他認為資訊不足,暫不清楚法援署是否「隨便」指派,以及可否更換法援署指派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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