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10日發表以「新的國家安全法推出 香港加倍鎮壓力度」(With new security law, Hong Kong doubles down on repression)為題,擔心23條立法進一步擴大鎮壓力度,同時社論指,港府過去曾試圖通過23條,但在遊行抗議的民意壓力下被迫讓步,但現時在《國安法》掩護下,幾乎已壓制了所有公眾抗議,令它在沒有反對情況下通過。
社論指出,(2月28日)23條為期一個月的立法公眾諮詢結束,是一個標誌著香港下滑的悲哀里程碑。評論提及,在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已十分嚴厲,扼殺香港的言論自由,並導致多個媒體、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解散。但港府仍猶嫌不足,要以《基本法》23條來進一步擴大鎮壓範圍,如訂立「國家機密」、「間諜活動」、「叛國罪」、「境外干預」等新罪名。
評論指,如果港府諮詢期間有聽取批評,就會聽到外國領事批評「境外干預」罪可能將正常的外交定性為犯罪;學者同樣擔心海外交流會觸犯此法;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23條立法可能對合法活動產生「寒蟬效應」。商業團體則擔憂該法定義模糊,可能損害香港作為安全投資中心的地位。記者亦擔心,將披露「國家機密」視為刑事犯罪會扼殺常規報道,因為「國家機密」可以是港府尚未正式發布的任何內容。
文章指,港府過去試圖通過23條都會在遊行示威中被迫讓步。但現時,在幾乎壓制所有公眾反對聲音的《國安法》掩護下,23條會在全無反對聲音下通過(under the cover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at has stifled virtually all public protest, it can hammer it through with no opposition)。
文章批評,港府聲言23條只會針對「一小部份」試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人,這是港府官員當年用來為《港區國安法》辯解的相同說法。但現實是有數十人因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及追求民主自由的制度,而陷於牢獄之中受苦。
評論最後表示,香港曾經是一個特別的地方,曾是中國土地上的自由前哨,可以在北京及自由社會中進行調和,可惜中共已自行摧毀這個最寶貴的資產之一。(Hong Kong had been something special, an outpost of freedom on Chinese soil that could mediate between Beijing and the free world. China has crushed what had been one of its greatest assets.)
藏蘋果日報或犯法 湯家驊稱視乎意圖
港府正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立法會連日審理立法草案。有議員關注市民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日後會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罪。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行為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紀念或自己閱讀,並無犯罪意圖,「但是,久不久有人來我家,我就給他看(《蘋果日報》),『嗱,你看看,現在不是這樣,那時說的事情是真的』,這就有機會犯煽惑罪」。他續說,如果意圖利用刊物達到「損害國家安全」的目的,「留住這份報紙就有問題出現」。
主持追問,草案的寫法是「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有煽動意圖刊物」,而非如何利用。湯家驊說,如果一個人家中藏有有關刊物,難以證明其意圖,故法律要求相關人士證明自己管有有關刊物沒有犯罪意圖。他又稱最後舉證是控方,但提出證據的責任在辯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六(9日)回應議員提問時則曾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若仍持有具煽動意圖刊物即屬違法,但如果刊物存放已久,被告對此不知情,亦非有意用作煽動,料可作為「合理辯解」。
被問到持有前支聯會過去在六四燭光晚會派發紀念品是否有問題,湯家驊說,市民在家中放民主女神像留念是無問題,「但如果你拿著民主女神像周圍去講『打倒共產黨』、『打倒一黨專政』,這樣就可能有問題」。他認為最簡單的做法是棄置或收在床下底,就不會瓜田李下。
另外,就神職人員和社工會否獲豁免「隱匿叛國」罪,湯家驊則稱神職人員告解時取得的資料雖有責任不披露,但這個責任不被法律承認,故在法律上沒有豁免,社工亦沒有豁免,他更反問是「守法重要,還是工作要求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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