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中資可利用財務性投資獲得上市上櫃公司的經營權。

立委郭國文指出,中資可「化零為整」,以財務投資的名義獲得經營權,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目前台灣現行規定,單次購買10%以下的案件,不用向投審會報告,會成為中資的規避管道。

經濟民主連合於8日召開「確保供應鏈安全 維護美台戰略信任 防堵中港資滲透」記者會,由立委郭國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等人出席,在會中經濟民主連合呼籲在香港被中共控制的現在,應修改《港澳條例》中關於中資的條例,並提出修正草案。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中美貿易戰的本質是科技戰,而台灣在半導體供應鏈中佔據重要地位,因此台灣是中共的目標,台灣需建立防堵中資的規範,香港如今已遭中共管制,所以修訂《港澳條例》是有其急迫性的。

立委郭國文指出,既有的經濟安全保障的機制中,投審會是重要的角色,但(中資)可透過證券投資的方式「化零為整」,然後以財務投資的名義取得經營權。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是有差別的,直接投資的目的是取得經營權,而且需要跨部會把關,投審會可追問最終受益人,但是證券投資的目的是賺取利益,不用經過投審會把關,而且金管會不會追問最終受益人。

金管會曾表示,「單次」投資取得10%以上股權的案件,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賴中強指出,這是港資、中資取得台灣公司經營權的關鍵,如果9.5%的股權購買五次、十次,會是中資透過香港券商以證券投資之名,分次買進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取得公司經營權,卻能規避投審會的審查,這是嚴重的國安危機。

賴中強解釋經民連的草案,應回歸到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區別,如果是單純的財務投資就維持現狀,但如果香港投資者要行使股東會表決權,須向金管會辦理投資目的的申報,適用直接投資的切結、登記、申報。

賴中強進一步說明,投資者要告知被投資公司,實質受益人是誰,而金管會要做第一步的把關,如果申報事項有不實或違法,經金管會提出異議者,不得行使股東會表決權等權益,如果不服可提出訴訟。

港資走綠色通道 經民連:須符合多項條件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目前中資走紅色通道,相對嚴格,而港資、僑資等是當作外資走綠色通道,但是會有假港資真中資的問題,儘管經濟部有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但是中資對港資的控制能力難以認定,而且證據在投資者一方,難以查證。

「不是一刀切」,賴中強解釋經民連的草案,不是通通都當成中資,而是合理地區別,香港投資者要比照外資,必須符合一個實體要件和三個程序要件,如果有一個要件不符合就適用中資規定,提高投資者的舉證責任和誠實義務。

賴中強說明,實體要件是指具控制能力、重大影響力,像是持股20%以上、擁有一席董事、雙方互換管理人員、雙方有重大交易或重要資訊、技術的提供、編制合併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認列投資等認定標準。

他接著說明,程序要件是切結、登記、申報,切結是香港投資者要證明中國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等機構對投資者不具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並「登記」實質受益人是誰,以及「申報」與中共黨政軍和其投資事業往來情形和主管機關規定可能影響國安的事項,若隱匿可處徒刑、罰款。

針對經民連的疑慮,投審會副執秘呂貞慧表示,如果認為有中資疑慮,會請法務部調查局協助調查,但是行政程序較久,不直接,但目前整個體系還沒改,(投審會)無法直接去看金流和個人資料,所以會請相關單位協查。

而金管會證期局券商組長陳銘賢補充說明,外資要經過事前登記制度,所以可以看到投資者,而證券商會去了解實質受益人,投資者進來時也要聲明是不是中資,而且還有監控機制,亦會跟國外主管機關取得最終受益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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