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稱,趙增國收受禮金;佔有使用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和親友謀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放任配偶爲親屬案件說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 趙增國,1986年7月開始,一直在河北省法院系統工作。1996年10月起,河北省高級法院辦公室正科級助理審判員、院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2008年2月,調任邯鄲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6年12月到2021年6月,任河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另據《明慧網》報導,趙增國在邯鄲市中級法院任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王志武被非法抓捕、庭審遭陷害,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原邯鄲市公安局六處副處長栗從春等多人被非法關押、判刑。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趙增國列為主要責任人,正在追查其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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